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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押的效力与生效要件 [抵押权的优先、排他、追及、代位效力:] 1.抵押登记的效力 第一,法定登记:下列财产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必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 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三、抵押的效力与生效要件 [抵押权的优先、排他、追及、代位效力:……] 1.抵押登记的效力 第一,法定登记:下列财产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v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v (2)建设用地使用权; v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 地承包经营权; v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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