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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第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后,指导教师应在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 之前对自己指导的设计(论文)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须修改或重做。指导教师审核合格 的毕业设计(论文)由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指定一名评阅教师进行评阅,评阅合格者 方能参加答辩。 第十九条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 导的学生的答辩工作。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和记载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小组)三个 层面的意见按百分制综合评定。成绩评定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有理有据的原则,从选题、 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文献的收集与利用、写作能力与写作规范、研究工作的成果、答辩情 况等方面,分别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小组)给出成绩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在成绩评定时,同时达到如下标准者可以评定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能正确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能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3)具有较强的收集、整理、运用资料的能力 (4)选题适当,能密切联系实际,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深度,对社会应用 或学术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5)能积极进行独立思考,有一定的创新点 (6)观点明确,中心突出:论据充足,数据可靠:层次分明,逻辑清楚,文笔流畅, 结构严谨 (⑦)能很好地组织答辩材料,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具有如下情况之一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评定为不合格 (1)对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缺乏理解,或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 (2)掌握基本理论与专业知识差 (3)资料残缺不全,或主要数据失真; (4)选题不当,完全不切实际,文章空洞,无实质性内容; (5)文章无中心,层次不清,主要论据失真,或论据、论点、结论不一致 (6)答辩中回答问题时多次远离提问要求,或出现原则性错误,且经提示后不能更正 (7)存在抄袭行为 第二十二条应积极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勇于提出独立见解 的,应受到鼓励,即使与教师的意见不一致,只要言之有理,也应当给予肯定。对有价值的 成果应在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推荐发表或进行应用推广。 第二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必须修改或重写,直到合格为止 否则不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属于必修课程,其成绩记载按《山东经济学院学分制学 生成绩考核与记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七、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整理和保存 第二十五条答辩结束后,各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应及时做好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等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通过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由各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 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归集汇总,有条件的院(部)可将所有资料刻录成光盘,交教务处统一3 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后,指导教师应在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 之前对自己指导的设计(论文)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须修改或重做。指导教师审核合格 的毕业设计(论文)由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指定一名评阅教师进行评阅,评阅合格者 方能参加答辩。 第十九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 导的学生的答辩工作。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和记载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小组)三个 层面的意见按百分制综合评定。成绩评定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有理有据的原则,从选题、 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文献的收集与利用、写作能力与写作规范、研究工作的成果、答辩情 况等方面,分别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小组)给出成绩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 在成绩评定时,同时达到如下标准者可以评定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能正确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能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3)具有较强的收集、整理、运用资料的能力; (4)选题适当,能密切联系实际,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深度,对社会应用 或学术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5)能积极进行独立思考,有一定的创新点; (6)观点明确,中心突出;论据充足,数据可靠;层次分明,逻辑清楚,文笔流畅, 结构严谨; (7)能很好地组织答辩材料,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具有如下情况之一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评定为不合格: (1)对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缺乏理解,或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 (2)掌握基本理论与专业知识差; (3)资料残缺不全,或主要数据失真; (4)选题不当,完全不切实际,文章空洞,无实质性内容; (5)文章无中心,层次不清,主要论据失真,或论据、论点、结论不一致; (6)答辩中回答问题时多次远离提问要求,或出现原则性错误,且经提示后不能更正; (7)存在抄袭行为。 第二十二条 应积极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勇于提出独立见解 的,应受到鼓励,即使与教师的意见不一致,只要言之有理,也应当给予肯定。对有价值的 成果应在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推荐发表或进行应用推广。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必须修改或重写,直到合格为止, 否则不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属于必修课程,其成绩记载按《山东经济学院学分制学 生成绩考核与记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七、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整理和保存 第二十五条 答辩结束后,各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应及时做好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等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通过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由各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 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归集汇总,有条件的院(部)可将所有资料刻录成光盘,交教务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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