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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 第二十七条为积极引导学生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的提高,各院(部)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评选出本院(部)的优秀毕 业设计(论文),并给予适当形式的表彰或奖励。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应认真整理优 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装订成册,交本部门资料室留存使用。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由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按本部门本届毕业生人数 5%的比例推荐出参加校级及全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人员,并组织相关学生认真填写《全 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表》。各院(部)的《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表》应一起装订 成册,送学校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放入学校档案室留存 第二十八条结合各院(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情况,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毕 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产生山东经济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务处组织印刷《山 东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存入学校图书馆,并发布到学校图书馆电 子文库 八、其他 第二十九条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院(部)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从组织管理、工作安排、答辩组织、协作协调、资料整理、 改革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通报,考核结果较差的部门需 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用外文撰写的论文,其基本结构可参照《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 文)基本结构》,参考文献的格式应符合外文写作规范,其他方面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制度和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 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说明书 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审核表 4.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审核表 5.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结构 6.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参考文献规范格式 7.山东经济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8.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表 二OO六年三月4 保存。 第二十七条 为积极引导学生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的提高,各院(部)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评选出本院(部)的优秀毕 业设计(论文),并给予适当形式的表彰或奖励。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应认真整理优 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装订成册,交本部门资料室留存使用。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由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按本部门本届毕业生人数 5%的比例推荐出参加校级及全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人员,并组织相关学生认真填写《全 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表》。各院(部)的《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表》应一起装订 成册,送学校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放入学校档案室留存。 第二十八条 结合各院(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情况,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毕 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产生山东经济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务处组织印刷《山 东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存入学校图书馆,并发布到学校图书馆电 子文库。 八、其他 第二十九条 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院(部)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从组织管理、工作安排、答辩组织、协作协调、资料整理、 改革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通报,考核结果较差的部门需 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条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外文撰写的论文,其基本结构可参照《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 文)基本结构》,参考文献的格式应符合外文写作规范,其他方面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制度和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 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说明书 2.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审核表 4.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审核表 5.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结构 6.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参考文献规范格式 7.山东经济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8.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表 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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