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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于“天地之道”,这与先前主要在人自身宙自然事具有必然性联系,具有某种自然根 (人的心理或人的本性)来发掘礼、法社会行源的思想观念,却是一种在此以前的儒学都 为的原始儒学或荀子儒学是很不相同的。《易没有的新的思想观念 传》说 在儒学理论的社会层面上,《易传》还有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 一个和先前儒学不同的思想观点,即在“礼”、 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 法”之外,《易传》还明确地、突出地提出了另 妇然后有父子,有父于然后有君臣, 一个维持、巩固社会伦理秩序和政治制度的 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 手段—一宗教,《易传》称之为“以神道设教”: 义有所错。(《序卦》) 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 《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 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象· 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豫》) 家人》) 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成。圣人 可见,《易传》是以一种万物生成论和宇宙结 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彖· 构论的自然哲学观点来考察人类社会的。在 观》) 这个观念背景下,类的伦理关系、政治制度《易传》的这些解说表明,这是一种以鬼袢祖 所表现出的形态和最初源头,都可追溯到“天先与上帝崇拜祭祀为内容,而以稳定社会伦 地”,因而具有某种自然性质的必然性和合理理政治秩序为标的欲。《易传》的这种宗 性。对于在孔子荀子儒学中具体地用来实现教观念完全肯足鬼神的存在,与孔子儒学对 和巩固这种伦理关系、政治制度的“礼”(德神表示存疑态度是很不相同的。实际上,在 治)、“法”(刑罚),《易传》也利用八卦的迟蜇象孔子儒学这样一个理性主义的但又缺乏自 在宇宙背景中所能发现的享物间关系,解释然哲学观念的思想体系里,鬼神是不能存在 它的合理性、必然性。例如《易传》说 的。一方面,它既不能得到来自某种自然观的 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 实在的说明,另方面,理性的排斥也使它不可 德。(《象·蛊》) 能作为一种信仰的对象而存在。这种情况在 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 《易传》中有所改变。如前所述,《易传》引进 度,议穗行。(《象·节》) “气”的观念,“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故知鬼神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 之情状”《系辞》上),把鬼神视为是“气”的一种 法。(《象·噬嗑》) 存在形态。但是,十分显然,《易传》在肯定鬼 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 神是一种自然性质的存在的同时,也就否定 刑。(《象·丰》) 了鬼神具有超越的神圣的性质,鬼神与天地 显然,《易传》以风(巽)的吹拂能披靡山下草是同一层面上的“气”的不同表现或存在样 木,水(坎)汛滥出泽需筑堤防范,显示礼教德式。《彖传》说“鬼神害盈而福谦”(彖·谦》, 治的化育人们的精神、节制人们的行为的社《文言·乾》说“与鬼神合其吉凶”据《易传》 会功能;以雷(震)之震响,电(离)之光明,来所说“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 比拟法必须威严和治狱应有明察的“法治”的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可以推演说“鬼神之 必备条件。《易传》的这些观察、类推都具有十道”是“吉与凶”。可见,《易传》对鬼神的崇拜 分明显的经验的、直观的性质,在理论的思维与祭祀,是出于一种恐惧的心理感情和为获 水平上也没有高于孔子儒学,甚至还低于荀得“吉福”、“天下服”的功利目标,这与孔子儒 子儒学。但是,《易传》认为社会事实与某个宇学中的那种“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八佾》)、溯 源于 “ 天 地之道 ” , 这与先前主要 在人 自身 人的 心理 或人 的本性 来发掘 礼 、 法社 会行 为的原始儒学或荀子儒学是很 不相 同的 。《易 传 》说 有 天 地 然 后 有 万 物 , 有 万 物 然 后 有 男女 , 有 男女然后 有夫妇 , 有 夫 妇 然后 有父 子 , 有父 子 然后 有 君 臣 , 有 君 臣然 后 有 上 下 , 有 上 下 然 后 礼 义 有所错 。 序卦 》 《家人 》 , 女正位 乎 内 , 男正位乎 外 。 男女正 , 天 地之 大 义 也 。 象 · 家人 可 见 ,《易传 》是 以 一种万 物 生成论 和 宇宙结 构论 的 自然哲学观点来考察人类社会的 。 在 这个观念背景下 , 人类 的伦理关 系 、 政治制度 所表现 出的形 态和最初源头 , 都可追溯到 “ 天 地 ” , 因而具有某种 自然性 质的必然性和合理 性 。 对于在孔子荀子儒学 中具体地用来 实现 和 巩 固这 种 伦理 关 系 、 政 治 制 度 的 “ 礼 ” 德 治 、 “ 法 ” 刑 罚 ,《易传 》也 利 用 八 卦的逻 辑 在宇宙背景 中所 能发 现 的事物 间关 系 , 解 释 它的合理性 、 必然性 。 例如《易传 》说 山 下 有 风 ,《盗 》 , 君 子 以 振 民育 德 。 象 · 蛊 泽 上 有 水 , 《节 》 , 君 子 以 制 数 度 , 议 德行 。 象 节 雷 电 , 《噬 咦 》 , 先 王 以 明 罚 救 法 。 象 · 噬 咦 雷 电 皆至 ,《丰 》 , 君 子 以 折狱致 刑 。 象 · 丰 显然 ,《易传 》以 风 粪 的 吹 拂 能 披 靡 山下 草 木 , 水 坎 汛滥 出泽需筑堤 防范 , 显示礼教德 治的化育 人 们的精 神 、 节制人 们的行 为 的社 会 功 能 以雷 震 之 震 响 , 电 离 之 光 明 , 来 比拟法必须威严和治狱 应有 明察的 “ 法治 ” 的 必备条件 。《易传 》的这些观察 、 类 推都具有十 分 明显的经验的 、 直观的性质 , 在理 论的思维 水平上也 没有高于 孔子 儒学 , 甚 至 还 低 于 荀 子儒学 。 但是 ,《易传 》认为社会事实与某个 宇 宙 自然 事具 有必然性 联 系 , 具 有某种 自然 根 源 的 思 想观 念 , 却是 一 种在此 以 前 的儒学 都 没有的新的思想观念 。 在 儒学理 论 的社会 层面 上 ,《易 传 》还 有 一个和 先前儒学不 同的思想观点 , 即在 “ 礼 ” 、 “ 法 ”之外 ,《易传 》还 明确地 、 突 出地提 出了另 一个 维持 、 巩 固社 会 伦理 秩序和政 治制 度 的 手段 — 宗教 ,《易传 》称之为 “ 以 神道设教 ” 雷 出地奋 ,《豫 》 , 先 王 以 作 乐崇 德 , 殷 荐之 上 帝 , 以 配祖 考 。 象 · 豫 观 天 之神道 , 而 四 时 不 咸 。 圣人 以 神 道 设 教 , 而 天 下 服 矣 。 象 · 观 《易传 》的这些解说表 明 , 这是 一 种 以 鬼 神祖 先与上帝 崇拜 祭祀 为 内容 , 而 以 稳 定 社会 伦 理政治秩序为 目标的宗教 。 《易传 》的这种 宗 教观 念完全 肯定鬼 神的存在 , 与孔子 儒学 对 鬼神表示存疑态度是很不相 同的 。 实际 上 , 在 象孔子儒学这样一个理性 主义的但又缺乏 自 然哲学 观念 的 思 想体 系里 , 鬼 神是 不 能 存在 的 。 一方面 , 它既不能得 到来 自某种 自然观 的 实在 的说 明 , 另方面 , 理性 的排斥也使它不可 能作为一种信仰的对象而存在 。 这种情况在 《易传 》中有所 改变 。 如 前所述 ,《易传 》引进 “ 气 ”的观念 , “ 精气 为物 , 游魂为变 , 故知鬼神 之 情状 ” 《系辞 》上 , 把鬼 神视为是 “ 气 ” 的一 种 存在形 态 。 但是 , 十分显然 ,《易传 》在肯定鬼 神是 一 种 自然性质的存在 的 同时 , 也 就 否 定 了鬼神具有超越 的神圣 的性 质 , 鬼神与天地 、 人是 同一层 面上 的 “ 气 ”的不 同表现或存在样 式 。 《象 传 》说 “ 鬼 神害盈 而 福谦 ” 《象 · 谦 , 《文言 · 乾 》说 “ 与鬼 神合 其 吉 凶 ” , 据《易 传 》 所 说 “ 立天 之 道 日 阴与 阳 , 立 地 之 道 日 柔 与 刚 , 立人之道 曰仁 与义 ” , 可以推演说 “ 鬼神之 道 ”是 “ 吉与凶 ” 。 可见 ,《易传 》对鬼神的崇拜 与祭 祀 , 是 出于 一 种恐惧 的心理 感情和为 获 得 “ 吉福 ” 、 “ 天 下服 ”的功利 目标 , 这与孔子儒 学 中的那 种 “ 祭 如 在 , 祭 神 如 神在 ”“ 八 情 》 、 一 一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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