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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伦理课堂讨论 社会工作伦理课堂讨论作业 专业关系中的限制、困境及问题 1、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答:工作者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专业关系,案主在这一关系中有特定的需 求,前来向社会工作者寻求帮助,而社会工作者有满足这些需求的各种各样的能 力与资源,在关系中双方都兼有权利和义务。同时,由于其专业性,这样的关系 是相对单一的,非私人的,即要尽可能避免出现双重关系以剥削或伤害到当事人, 或者是另外的角色介入到专业关系中形成干扰。 专业关系具有几方面的属性:第一,目的为专业关系中最显著的特征,目的 决定关系的内涵与特性,工作者与当事人产生关系与专业性服务有关,是一种有 目的的互动。这种有目的的互动关系包括三个方面(黄维宪,曾华源,2000 规范规范性目的、操作性目的、个人性目的。第二,专业关系中包含权威和权力。 “权威”是一种影响力,而“权力”是一种责任与职责。当事人遇到问题时,需 要寻求帮助,社工师本身则具有这种让其感受到的安全感,能够引导案主自助或 为案主提供发展的资源。在专业关系中会出现权力不平衡的现象,合格的社工应 该避免滥用权力。第三,利他主义是社会工作者的基石,工作者的首要职责是增 进当事人的福祉。在专业关系中,工作者不能把自身利益凌驾于当事人的利益之 上,甚至说,专业关系是不具有互惠性的,工作者不能为了自我的满足而做出剥 夺当事人的行为。第四,专业性的服务。社会工作者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来促成 当事人发展。第五,具有时间性。传统上,一旦实现了这些目标,关系就会中止 第六,索科洛斯基认为“当事人信任专业人员,把自己,而不仅仅是自己所拥有 的东西交托给专业人员”。由此可以看出,信任在专业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当 事人信任社会工作者不仅基于对其本身的信任,还来源于对机构和职业的信任。 因此伦理守则原则之一是要求社会工作者的所作所为应当诚实可信。 2、社会工作者和案主关系的限制性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难免接触到很多专业关系,从普通餐馆服务员到医 生,无一不体现了专业关系的单一性和非私人性。然而在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 系中,有时候为了能得到较好的服务,当事人常常要除去保护性外衣并披露自己 的隐私和与之相连的社会系统。足见,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甚至会让双 方产生两者关系不仅仅局限于专业关系的错觉。因此,我们需要明确地界定专业 界限,以保护双方正当权益。 笔者的思路是以时间为轴,梳理专业关系的建立、进行以及结束中的限制 (一)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担任不同的角色,因此与当事人建立关系时,工作者可 能会面临双重关系的困境,例如工作者发现小组中有一个人是督导的妻子, 在专业关系中可能会涉及到督导的隐私,或者由于督导的权威而形成对当 事人的剥削或偏袒。在一般情况下,工作者应该避免双重关系的发生,即 在专业关系建立时就中断或将其转介。 (二)从专业关系的目的性来看,专业关系的行成是以解决案主的问题为目的, 以增加其社会适应力,因此专业关系的形成不是无来由的,无限制的。专 业关系的性质是具有工具性,关系的形成是解决问题的必经程序。 (三)专业关系中,工作者需要遵循以案主利益优先的原则。相对而言,工作者 有较多的权威,两者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不平等和非互助关系。一旦社会工作伦理课堂讨论 社会工作伦理课堂讨论作业 专业关系中的限制、困境及问题 1、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答:工作者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专业关系,案主在这一关系中有特定的需 求,前来向社会工作者寻求帮助,而社会工作者有满足这些需求的各种各样的能 力与资源,在关系中双方都兼有权利和义务。同时,由于其专业性,这样的关系 是相对单一的,非私人的,即要尽可能避免出现双重关系以剥削或伤害到当事人, 或者是另外的角色介入到专业关系中形成干扰。 专业关系具有几方面的属性:第一,目的为专业关系中最显著的特征,目的 决定关系的内涵与特性,工作者与当事人产生关系与专业性服务有关,是一种有 目的的互动。这种有目的的互动关系包括三个方面(黄维宪,曾华源,2000): 规范规范性目的、操作性目的、个人性目的。第二,专业关系中包含权威和权力。 “权威”是一种影响力,而“权力”是一种责任与职责。当事人遇到问题时,需 要寻求帮助,社工师本身则具有这种让其感受到的安全感,能够引导案主自助或 为案主提供发展的资源。在专业关系中会出现权力不平衡的现象,合格的社工应 该避免滥用权力。第三,利他主义是社会工作者的基石,工作者的首要职责是增 进当事人的福祉。在专业关系中,工作者不能把自身利益凌驾于当事人的利益之 上,甚至说,专业关系是不具有互惠性的,工作者不能为了自我的满足而做出剥 夺当事人的行为。第四,专业性的服务。社会工作者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来促成 当事人发展。第五,具有时间性。传统上,一旦实现了这些目标,关系就会中止。 第六,索科洛斯基认为“当事人信任专业人员,把自己,而不仅仅是自己所拥有 的东西交托给专业人员”。由此可以看出,信任在专业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当 事人信任社会工作者不仅基于对其本身的信任,还来源于对机构和职业的信任。 因此伦理守则原则之一是要求社会工作者的所作所为应当诚实可信。 2、社会工作者和案主关系的限制性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难免接触到很多专业关系,从普通餐馆服务员到医 生,无一不体现了专业关系的单一性和非私人性。然而在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 系中,有时候为了能得到较好的服务,当事人常常要除去保护性外衣并披露自己 的隐私和与之相连的社会系统。足见,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甚至会让双 方产生两者关系不仅仅局限于专业关系的错觉。因此,我们需要明确地界定专业 界限,以保护双方正当权益。 笔者的思路是以时间为轴,梳理专业关系的建立、进行以及结束中的限制。 (一)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担任不同的角色,因此与当事人建立关系时,工作者可 能会面临双重关系的困境,例如工作者发现小组中有一个人是督导的妻子, 在专业关系中可能会涉及到督导的隐私,或者由于督导的权威而形成对当 事人的剥削或偏袒。在一般情况下,工作者应该避免双重关系的发生,即 在专业关系建立时就中断或将其转介。 (二)从专业关系的目的性来看,专业关系的行成是以解决案主的问题为目的, 以增加其社会适应力,因此专业关系的形成不是无来由的,无限制的。专 业关系的性质是具有工具性,关系的形成是解决问题的必经程序。 (三)专业关系中,工作者需要遵循以案主利益优先的原则。相对而言,工作者 有较多的权威,两者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不平等和非互助关系。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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