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1998年) 其优点是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定价中的偶然性因素和主观性因素,缺点则 是忽略了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易造成高成长公司的定价低估和业绩滑坡公 司的定价高估。 (4)新股发行价=(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权平均股本数)×市盈率。 (1998-1999年) 其优点是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发行公司的成长性与股东权益变化情,缺点 则是发行时间影响新股的发行定价(发行月份越靠后,定价越高):盈利预测的 真实性缺乏保证,往往使价格高估。 (⑤)由承销商、发行人与主要机构投资者三方协商定价。(1999年以来,主 要用于国企大盘股的发行定价) 其优点是符合国际惯例,定价主体多元化,缺点则是难以保证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 (6)竞价确定法(2001年之后增发新股的主要定价方法) 又分为两种方法:其一是在申购价格区间内竞价申购:其二是仅设定发行 底价,按限购比例或数量进行竞价申购。发行底价也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发 行人的经营业绩、盈利预测、投资的规模、市盈率、发行市场与股票交易市场上 同类股票的价格及影响发行价格的其他因素,共同研究协商确定。 在股票发行数量受行政严格控制的条件下,这种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定价 模式”只能称之为“单边市场化定价模式”,实际上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中国证监会拟推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机构 投资者询价的制度。2004年9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 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程序、定价机制及 发行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与现行相关规定相比,主要有三大变化 一是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采用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 确定发行价。同时规定了全额缴款、同比例配售、申购及配售情况公告、获配股 票锁定期等四项主要措施。如文件规定,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累计投标的询价对象 配售股票: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1996—1998 年) 其优点是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定价中的偶然性因素和主观性因素,缺点则 是忽略了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易造成高成长公司的定价低估和业绩滑坡公 司的定价高估。 (4)新股发行价=(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权平均股本数)×市盈率。 (1998—1999 年) 其优点是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发行公司的成长性与股东权益变化情,缺点 则是发行时间影响新股的发行定价(发行月份越靠后,定价越高);盈利预测的 真实性缺乏保证,往往使价格高估。 (5)由承销商、发行人与主要机构投资者三方协商定价。(1999 年以来,主 要用于国企大盘股的发行定价) 其优点是符合国际惯例,定价主体多元化,缺点则是难以保证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 (6)竞价确定法(2001 年之后增发新股的主要定价方法) 又分为两种方法:其一是在申购价格区间内竞价申购;其二是仅设定发行 底价,按限购比例或数量进行竞价申购。发行底价也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发 行人的经营业绩、盈利预测、投资的规模、市盈率、发行市场与股票交易市场上 同类股票的价格及影响发行价格的其他因素,共同研究协商确定。 在股票发行数量受行政严格控制的条件下,这种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定价 模式”只能称之为“单边市场化定价模式”,实际上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中国证监会拟推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机构 投资者询价的制度。2004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 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程序、定价机制及 发行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与现行相关规定相比,主要有三大变化: 一是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采用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 确定发行价。同时规定了全额缴款、同比例配售、申购及配售情况公告、获配股 票锁定期等四项主要措施。如文件规定,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累计投标的询价对象 配售股票:公开发行数量在 4 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