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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宅旁园地和居民个人经营的副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及通过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属于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个人所有,并依照法律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五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及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己活动的最高准则 在己废除了租税的我国,不断创造的社会物质财富完全用来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国家为所有劳动者提供吃穿住所需的一切条件 第二十六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社会主义生活幸福和祖国繁荣富强的牢固基础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主体经济 奠定与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而奋斗 第二十七条技术革命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 一切经济活动时始终把技术发展问题放在首位,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 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劳动者,逐步缩小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 第二十八条国家为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而促进农业技术革命,实现农业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并增强郡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的领 导和帮助。 国家用国家资金为合作农场建设生产设施和农村新式住宅。 第二十九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从剥削和压迫中获得解放的劳动者自主的和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使不知失业为何物的我国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的为社会、集体和自身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豪迈劳动 第三十条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8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三十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开始参加劳动的年龄是16岁 国家禁止不到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二条国家在领导和管理社会主义经济中,领导同经济技术指导密切结合、国家的统一领导同各个单位的创造性密切结合、统 指挥同民主密切结合、政治道德鼓励同物质鼓励密切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国家运用依靠生产者的集体力量科学地合理地管理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形式一一大安工作体系和以企业式方法领导 农业的农业领导体系,领导和管理经济 第三十四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按照大安工作体系的要求实施经济核算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嬴利等经济杠杆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制定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保证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 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元化和细部化,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按比例发展 第三十五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扩大和发展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六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或合作社进行 国家根据完全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对外贸易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营和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各种企业由宅旁园地和居民个人经营的副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及通过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属于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个人所有,并依照法律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及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己活动的最高准则。 在已废除了租税的我国,不断创造的社会物质财富完全用来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国家为所有劳动者提供吃穿住所需的一切条件。 第二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社会主义生活幸福和祖国繁荣富强的牢固基础。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主体经济, 奠定与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而奋斗。 第二十七条 技术革命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 国家进行一切经济活动时始终把技术发展问题放在首位,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 动,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劳动者,逐步缩小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 第二十八条 国家为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而促进农业技术革命,实现农业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并增强郡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的领 导和帮助。 国家用国家资金为合作农场建设生产设施和农村新式住宅。 第二十九条 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从剥削和压迫中获得解放的劳动者自主的和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使不知失业为何物的我国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的为社会、集体和自身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豪迈劳动。 第三十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8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 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三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开始参加劳动的年龄是16岁。 国家禁止不到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二条 国家在领导和管理社会主义经济中,领导同经济技术指导密切结合、国家的统一领导同各个单位的创造性密切结合、统 一指挥同民主密切结合、政治道德鼓励同物质鼓励密切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国家运用依靠生产者的集体力量科学地合理地管理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形式——大安工作体系和以企业式方法领导 农业的农业领导体系,领导和管理经济。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按照大安工作体系的要求实施经济核算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赢利等经济杠杆。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制定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保证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 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元化和细部化,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按比例发展。 第三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扩大和发展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或合作社进行。 国家根据完全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对外贸易。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营和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各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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