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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做了一切的主人,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制 国家维护从剥削和压迫下获得解放,做了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工人、农民、劳动知识分子等所有劳动人民的利益。 中自生若个共图为大没的中于想、技木,文之吃三大命,实主义的全形有面 第十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国人民思想政治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进行一切活动。 第十 家坚持阶级路线,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牢牢地保卫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免受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 第十三条国家坚持群众路线,在一切工作中贯彻青山里精神和青山里方法:上级帮助下级,深人群众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使政治 工作、做人的工作先行,激发群众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群众运动,最大限度地加速社会主义建设 第十五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旅外朝侨的民主民族权利和国际法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自主、和平、友谊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外政策的根本宗旨和对外活动原则 国家根据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 关系。 令。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千涉他国内政,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 第十八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国家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加强社会主义守法生活 第二章经济 第十九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二十条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二十一条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家所有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和重要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家所有制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所有制是加人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企业可以归合作社占有 国家保护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三条国家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 制,改进对集休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休经济制度:根据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 民所有制 第二十四条个人所有是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占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做了一切的主人,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制 度。 国家维护从剥削和压迫下获得解放,做了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工人、农民、劳动知识分子等所有劳动人民的利益。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为在祖国北半部加强人民政权,大力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实现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而 奋斗;并为按照自主、和平统一、民族大团结的原则实现祖国的统一而斗争。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国人民思想政治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进行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 国家坚持阶级路线,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牢牢地保卫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免受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 第十三条 国家坚持群众路线,在一切工作中贯彻青山里精神和青山里方法:上级帮助下级,深人群众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使政治 工作、做人的工作先行,激发群众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群众运动,最大限度地加速社会主义建设。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旅外朝侨的民主民族权利和国际法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自主、和平、友谊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外政策的根本宗旨和对外活动原则。 国家根据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 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千涉他国内政,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 民族与阶级的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国家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加强社会主义守法生活。 第 二 章 经 济 第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二十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二十一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家所有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和重要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家所有制。 第二十二条 合作社所有制是加人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企业可以归合作社占有。 国家保护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三条 国家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 制,改进对集休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休经济制度;根据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 民所有制。 第二十四条 个人所有是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占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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