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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 (一)海关接受担保的范围 1、暂时进出口货物(包括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 2、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 取或发运,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3、应征税货物,收发货人请求缓缴税款的。 4、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 清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放行 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 5、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 的场所的 6、进口保税货物。 7、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出口手续,收 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 8、除另有规定外,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收的进出口货物、 物品,当事人请求先予放行货物的。5 二、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 (一)海关接受担保的范围 1、暂时进出口货物(包括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 2、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 取或发运,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3、应征税货物,收发货人请求缓缴税款的。 4、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 清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放行 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 5、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 的场所的。 6、进口保税货物。 7、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出口手续,收 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 8、除另有规定外,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收的进出口货物、 物品,当事人请求先予放行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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