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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城市规模 计费单价 序号 备注 (万人) (万元/万人)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以60万元为基数, 4特大城市(100以上)每增加10万人增加 5万元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 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 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 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它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城市规模 计费单价 序号 备注 (万人) (万元/万人) 小城市(20以上) 1.5 123 中等城市(20-50) 1.5-1.8 大城市(50-100) 1.8-2.0 以200万元为基数, 4特大城市(100以上)每增加1万人增加1 万元设计费 注:1、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10 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备注 1 小城市(20 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 以上) 以 60 万元为基数, 每增加 10 万人增加 5 万元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 加情况,乘以 1.1-1.3 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 水、防洪为 1.1;抗震、人防为 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 0.9;排水、道 路工程为 1.2;环境保护为 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 1.5);其它为 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 1.5 的系数。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备注 1 小城市(20 以上) 1.5 2 中等城市(20-50) 1.5-1.8 3 大城市(50-100) 1.8-2.0 4 特大城市(100 以上) 以 200 万元为基数, 每增加 1 万人增加 1 万元设计费 注: 1、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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