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 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 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 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 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 通知》(计价格[2001]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 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 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 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 见的通知》(2004 中规协秘字第 022 号)(全文附后)。 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 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 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 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 OO 四年六月一日 一、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 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 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 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 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 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 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 数 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 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 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 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 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査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 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 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 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 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 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 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 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2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 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 0.8—1.5 的调整系 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 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 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 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 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 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 套,规划文本 6 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 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 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 托合同签定后 3 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 20%作为定金;规划设 计方案确定后 3 日内,支付 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 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模 计费单价 序号 备注 (万人) (万元平方千米) 小城市(20以下) 3.5 包括县城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 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 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 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分区规划 计费单价 序号项目类别 备注 (万元平方千米) 新区 3.0 2 旧城区 3.5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 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
3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城市(20 以下) 3.5 包括县城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 以上) 2.0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 35 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特大城市 30 万元/每个,大城市 2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 15 万元/每个,小城市 10 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 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 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新区 3.0 2 旧城区 3.5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 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0%,方案阶
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计费单价 序号 项目类别 备注 (元/公顷)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 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 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 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用地规模 计费单价 序号 备注 (公顷) (元/公顷) 20000 12345 3-10 15000 10-20 12000 20-30 10000 30-50 9000
4 段 50%,成果制作阶段 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500 元/ 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 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阶段 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 25%,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5%。(2)新区:现状调研阶 段 15%,方案阶段 50%,成果制作 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45%,成果制作阶段 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5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50以上 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阶段 用地规模 计费单价 序号 备注 (公顷) (元/公顷) 20000 3-10 18000 23456 10-20 15000 20-30 12000 30-50 10000 50以上 9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计费单价 序号 项目类别 备注 (元/公顷)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5 6 50 以上 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 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阶段 序号 用地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8000 3 10-20 15000 4 20-30 12000 5 30-50 10000 6 50 以上 9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6 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用地面积 计费单价 序号 备注 (公顷) (元/公顷) 1-10 12000 12345 10-20 9000 20-30 8000 30-50 7000 50以上 6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 规模 计费单价 序号 备注 (平方千米) (元/平方千米) 小于50 5000 12345 50-100 4000 100-200 3500 200-500 2500 500以上 15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6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 以上 6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 (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 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 以上 15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规模 计费单价 序号 备注 (平方千米) (万元/平方千米) 小于10 1.6 12345 10-20 1.4 20-50 1.2 50-100 1.0 100以上 0.8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 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 规模 计费单价 序号 备注 (公顷) (万元/公顷) 小于20 1.1 12345 20-50 1.0 50-100 0.9 100-200 0.8 200以上 0.6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 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 计取
7 序号 规模 (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 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 以上 0.8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 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万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 20 1.1 2 20-50 1.0 3 50-100 0.9 4 100-200 0.8 5 200 以上 0.6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 40% 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30% 计取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 计费。 六、城市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 计费单价 备注 (万人) (万元/万人) 30-50 1.1 50-60 1.0 60-70 0.95 345678 70-80 0.9 80-90 90-100 8 100-200 0.75 200以上 0.7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 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每个,大城市为20万 元/每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每个,小城市为1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 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 费
8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 20 万元时,则按 20 万元 计费。 六、城市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备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8 200 以上 0.7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 费为:省域和区域为 30 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 25 万元/每个,大城市为 20 万 元/每个,中等城市为 15 万元/每个,小城市为 10 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20 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 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 30%-40%收取规划设计 费
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 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 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 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 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
9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 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8 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 其规划设计计费的 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 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 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 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 4 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5 万元/每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 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
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城市规模 计费单价 序号 备注 (万人) (万元/万人)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以60万元为基数, 4特大城市(100以上)每增加10万人增加 5万元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 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 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 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它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城市规模 计费单价 序号 备注 (万人) (万元/万人) 小城市(20以上) 1.5 123 中等城市(20-50) 1.5-1.8 大城市(50-100) 1.8-2.0 以200万元为基数, 4特大城市(100以上)每增加1万人增加1 万元设计费 注:1、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10 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备注 1 小城市(20 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 以上) 以 60 万元为基数, 每增加 10 万人增加 5 万元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 加情况,乘以 1.1-1.3 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 水、防洪为 1.1;抗震、人防为 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 0.9;排水、道 路工程为 1.2;环境保护为 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 1.5);其它为 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 1.5 的系数。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备注 1 小城市(20 以上) 1.5 2 中等城市(20-50) 1.5-1.8 3 大城市(50-100) 1.8-2.0 4 特大城市(100 以上) 以 200 万元为基数, 每增加 1 万人增加 1 万元设计费 注: 1、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