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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 交付时超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99 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标的物移转时间,而不受“自标的 物交付时起转移”的束缚 本甘 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 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的约定属于间接交付。 4)依《担保法》第41条及第42条第(四)项规定,以汽 车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的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 日起生效。另外,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权或者 处分权,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设立抵押。因此,本案中 的汽车抵押不能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 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前提的。 本案中钱某出价10万元,李某出价9万元,显然不构成"同 等条件"。 6)纠纷发生之时,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赵 军茶校务:聚坚是: 的物的所有柽息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 • 3)《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 交付时超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标的物移转时间,而不受“自标的 物交付时起转移”的束缚。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 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的约定属于间接交付。 • 4)依《担保法》第41条及第42条第(四)项规定,以汽 车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的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 日起生效。另外,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权或者 处分权,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设立抵押。因此,本案中 的汽车抵押不能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 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 5)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前提的。 本案中钱某出价10万元,李某出价9万元,显然不构成"同 等条件" 。 • 6)纠纷发生之时,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赵 某并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所有权,此时 卡车所有权仍归赵某所有。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 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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