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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8号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已经 203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2003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加强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18 号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已经 2003 年 12 月 22 日市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发布,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2003 年 12 月 28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8 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加强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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