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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例分析5:收受的“千股分红”案例如何定性? 案情介绍: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系某省教育厅原助理巡视 员、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提起公 诉,指控:2002年至2004年,李某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2笔, 共计金额10897万元。其中,李某多次利用开会的机会,把某制 衣厂的曾某介绍给大、中专学校的领导认识,并在某师院院长刘 某给自己汇报工作时,以对刘某说“教育厅有个服装公司,专门 做学生校服的,你们院的校服是否拿给该服装公司做”等方式, 利用职务之便给该师范学院领导口头授意,让该师院将校服业务 交给该制衣厂曾某承制,曾某在承挑该业务后,于2001年初以李 某人干股分红利的名义送给李某20万元现金。具体案例分析5:收受的“干股分红”案例如何定性? ◼ 案情介绍: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系某省教育厅原助理巡视 员、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提起公 诉,指控:2002年至2004年,李某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22笔, 共计金额108.97万元。其中,李某多次利用开会的机会,把某制 衣厂的曾某介绍给大、中专学校的领导认识,并在某师院院长刘 某给自己汇报工作时,以对刘某说“教育厅有个服装公司,专门 做学生校服的,你们院的校服是否拿给该服装公司做”等方式, 利用职务之便给该师范学院领导口头授意,让该师院将校服业务 交给该制衣厂曾某承制,曾某在承揽该业务后,于2001年初以李 某人干股分红利的名义送给李某20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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