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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概论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法的一般理论,掌握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正确认识法的作用以及社会主义 法的作用;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基本方略 教学重点: 1.法的本质 2.法的特征。 3.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4.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涵义, 5.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互关系。 教学难点: 1.正确认识法的作用,批判法律万能论和法律无用论。 2.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辨证关系。 授课方式: 课堂讲授、学生讨论等 学时安排: 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的产生、本质、职能 法的产生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原始社会里,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规范是氏族习惯 2.法的产生 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适应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的需要而出 现的。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经历了一个长期渐 进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根 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共同意志。法并非体现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和要求,法所体现 的只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 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的特征 法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具有规范性、概 括性等特点。第二,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第三, 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3.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 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学基础知识概论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法的一般理论,掌握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正确认识法的作用以及社会主义 法的作用;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基本方略。 教学重点: 1. 法的本质。 2. 法的特征。 3.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4.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涵义。 5.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互关系。 教学难点: 1. 正确认识法的作用,批判法律万能论和法律无用论。 2. 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辨证关系。 授课方式: 课堂讲授、学生讨论等。 学时安排: 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的产生、本质、职能 一、法的产生 1.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原始社会里,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规范是氏族习惯。 2. 法的产生 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适应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的需要而出 现的。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经历了一个长期渐 进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1.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根 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共同意志。法并非体现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和要求,法所体现 的只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 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 法的特征 法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具有规范性、概 括性等特点。第二,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第三, 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3.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 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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