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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允许标准告示程序 邀请设定标准 食品医药品安全厅 危害评估 (厅公司等 (食品医药品安全评估院) 制定残留允许标准(案) 和开发试验法 专家讨论会 (相关部门,学界,研究所10人) 食品卫生审议委员会 学界,产业界消费者等17人) 存在异议时 重新审议 行政预告 收集国内外意见:60天) 审查规制 (总理室 告示 10邀请设定标准 (农振厅, 公司等) 危害评估 (食品医药品安全评估院) 食品医药品安全厅 制定残留允许标准(案) 和开发试验法 专家讨论会 (相关部门, 学界, 研究所 10人) 食品卫生审议委员会 (学界, 产业界,消费者等17人) 行政预告 (收集国内外意见: 60天) 告示 存在异议时 重新审议 审查规制 (总理室) 农药残留允许标准告示程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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