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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民法通则》与《担保法》均规定留置物须为“债权人按照合 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就大大限制了留置物的范围。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9条扩张了可作为留置物的动产的范 围,规定只要该动产的占有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 即可留置其占有的动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下债权与物之间应属于有 牵连关系 1.加工承揽合同性质的加工、定作、修理等合同产生的费用与加 工物、定作物、修理物之间有牵连关系; 2.保管、仓储合同产生的保管费、仓储费与保管物之间有牵连关 系; 3.运输合同产生的运输费与运输物之间有牵连关系; 4.行纪等委托合同中,因物的购入或出卖的委托,受托的报酬与 购入或者出卖的物之间有牵连关系 (三)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留置权系基于公平观念,于债务人未清偿其债务前,债权人有 扣留债务人的动产而拒绝返还的权利。如债权未届清偿期,债 权人尚无请求债务人清偿其债务的权利时,即允许债权人留置 债务人的动产,则显失公平。因而债权已届清偿期为留置权发 生的积极要件。这一点区别于抵押权与质权等担保物权的发 生:抵押权与质权的成立一般以被担保债权的存在为必要,而 不要求被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是否已届清偿期为抵押权与 质权实行时需要考虑的问题6 (二)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 《民法通则》与《担保法》均规定留置物须为“债权人按照合 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就大大限制了留置物的范围。 ⚫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109 条扩张了可作为留置物的动产的范 围,规定只要该动产的占有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 即可留置其占有的动产。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下债权与物之间应属于有 牵连关系: 1.加工承揽合同性质的加工、定作、修理等合同产生的费用与加 工物、定作物、修理物之间有牵连关系; 2.保管、仓储合同产生的保管费、仓储费与保管物之间有牵连关 系; 3.运输合同产生的运输费与运输物之间有牵连关系; 4.行纪等委托合同中,因物的购入或出卖的委托,受托的报酬与 购入或者出卖的物之间有牵连关系。 (三)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 留置权系基于公平观念,于债务人未清偿其债务前,债权人有 扣留债务人的动产而拒绝返还的权利。如债权未届清偿期,债 权人尚无请求债务人清偿其债务的权利时,即允许债权人留置 债务人的动产,则显失公平。因而债权已届清偿期为留置权发 生的积极要件。这一点区别于抵押权与质权等担保物权的发 生:抵押权与质权的成立一般以被担保债权的存在为必要,而 不要求被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是否已届清偿期为抵押权与 质权实行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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