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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一些国家在瑞士斯德哥尔摩签订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该公 约于1970年生效,我国于1980年加入该公约,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 该公约第2条对知识产权规定的范围是 1、著作权或版权。即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2、邻接权。即与表演者、广播、录音制作者有关的权利 3、专利权。即与发明创造有关的权利。 4、发现权。即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外观设计权。即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商业标志权。即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识别性标志有关的权利 7、反不正当竞争权。即与防止不正当经营竞争有关的权利 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二)世界贸易组织所划的范围 在美国的压力下,1986年9月开始把知识产权纳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 在最后形成的文件中,有一份文件名称叫《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议》(简称 Trips)。在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后。这个协议也成了《世界 贸易组织协定》的一部分。虽然我国正在为复关而努力,目前还未入关,由于该协议代 表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最新潮流和动向,同时也考虑到我国复关也只是一个迟早问 题。因而该组织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规定我们要予以介绍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原产地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拓朴图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容易理解,拓朴图恐怕就有些费解。实际上,拓朴图是英文词的音 译和意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trps中使用了两个同义词,即 Layout-designs(of integratd circu its)和 topographies.前种表述常见于美国,拓相图的表述常见于欧 共体。 trips同时了采用两种表述方式。实际上就是指半导体芯片上的掩膜作品(或称 为一种布图设计),这是随着电子技术这一高新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知识产权。1967年一些国家在瑞士斯德哥尔摩签订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 约》。该公 约于1970年生效,我国于1980年加入该公约,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 该公约第2条对知识产权规定的范围是: 1、著作权或版权。即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2、邻接权。即与表演者、广播、录音制作者有关的权利。 3、专利权。即与发明创造有关的权利。 4、发现权。即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外观设计权。即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商业标志权。即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识别性标志有关的权利 7、反不正当竞争权。即与防止不正当经营竞争有关的权利。 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二)世界贸易组织所划的范围 在美国的压力下,1986 年 9 月开始把知识产权纳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 在最后形成的文件中,有一份文件名称叫《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议》(简称Trips)。在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后。这个协议也成了《世界 贸易组织协定》的一部分。虽然我国正在为复关而努力,目前还未入关,由于该协议代 表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最新潮流和动向,同时也考虑到我国复关也只是一个迟早问 题。因而该组织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规定我们要予以介绍。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原产地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拓朴图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容易理解,拓朴图恐怕就有些费解。实际上,拓朴图是英文词的音 译和意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 trips 中使用了两个同义词,即 Layout-designs(of integratd circuits)和 topographies. 前种表述常见于美国,拓相图的表述常见于欧 共体。trips 同时了采用两种表述方式。实际上就是指半导体芯片上的掩膜作品(或称 为一种布图设计),这是随着电子技术这一高新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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