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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诉案件的裁判 ■(③)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情形也有两种,一是二审法院经审理,认 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 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二是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 确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意见》第181条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包括:(1)审理本案 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 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 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 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 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四、上诉案件的裁判 ◼ (3)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情形也有两种,一是二审法院经审理,认 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 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二是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 确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意见》第181条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包括:(1)审理本案 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 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 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 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 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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