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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资源(PPT课件)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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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 一审裁判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又 称上诉审程序、终审程序,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对 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后,诉讼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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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 诉,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 审裁判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又 称上诉审程序、终审程序,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对 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后,诉讼即告终结。 关于第二审程序,主要应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 诉,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 一审裁判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又 称上诉审程序、终审程序,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对 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后,诉讼即告终结。 ◼ 关于第二审程序,主要应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 容

提起上诉的条件和程序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须为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的当事 人,包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 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责 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 口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1)地方各级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馅 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一审判决;(2)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 重审的案件所作的判决;(3)一审法院对案件再审所作的判 决

一、提起上诉的条件和程序 ◼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须为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的当事 人,包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 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责 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 ◼ 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1)地方各级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 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一审判决;(2)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 重审的案件所作的判决;(3)一审法院对案件再审所作的判 决

提起上诉的条件和程序 ■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三种。 ■3.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 间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 4.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这与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不同。 事人提起上诉的,原则上应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也 可以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一、提起上诉的条件和程序 ◼ 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三种。 ◼ 3.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 间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 ◼ 4.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这与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不同。 ◼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原则上应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也 可以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上诉的撤回 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在二审法院 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提出申请。人民法 院对 ■该申请应进行审查,无论是否准许撤回上 诉,均应作出裁定 口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一是一审法院的裁 判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二是当事人丧失对本 案的上诉权,不能再提起上诉

二、上诉的撤回 ◼ 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在二审法院受 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提出申请。人民法 院对 ◼ 该申请应进行审查,无论是否准许撤回上 诉,均应作出裁定。 ◼ 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一是一审法院的裁 判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二是当事人丧失对本 案的上诉权,不能再提起上诉

上诉案件的审理 ■1.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时,应当围绕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 审查。根据《审判方式改革》的有关规定;第 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 人利益的除外。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 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 予审查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 ◼ 1.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时,应当围绕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 行审查。根据《审判方式改革》的有关规定;第二 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 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 人利益的除外。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 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 予审查

上诉案件的审理 ■2.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开庭 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 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判决、裁定。根据最高法院 《意见》第18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 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 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 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 或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 ◼ 2.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开庭 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 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判决、裁定。根据最高法院 《意见》第18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 迳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 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 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 或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

、上诉案件的审理 3.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 行调解。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即视为 撤销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 ◼ 3.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 行调解。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即视为 撤销

审中对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 ■1.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己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 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 不成的,发回重审。 2.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 追加的当事人。 ■3.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 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 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 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 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审中对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 ◼ 1.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己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 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 不成的,发回重审。 ◼ 2.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 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 追加的当事人。 ◼ 3.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 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 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 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 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四、上诉案件的裁判 1.对判决提起上诉的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上 诉案件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②2)依法改判。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的情形有两种 原 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在原判决认定 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正确的法律规定,作出新判决;二是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 证据不足, 可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上诉案件的裁判 ◼ 1.对判决提起上诉的处理。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上 诉案件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依法改判。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原 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在原判决认定 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正确的法律规定,作出新判决;二是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可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上诉案件的裁判 ■(③)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情形也有两种,一是二审法院经审理,认 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 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二是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 确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意见》第181条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包括:(1)审理本案 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 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 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 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 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四、上诉案件的裁判 ◼ (3)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情形也有两种,一是二审法院经审理,认 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 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二是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 确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意见》第181条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包括:(1)审理本案 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 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 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 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 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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