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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资源(PPT课件)第二十四章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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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根据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是广泛运用于民商事领域的非司法诉讼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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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仲裁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根据在争议发生前或 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 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进行裁决 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是广 运用于民商事领域的非司法诉讼解决争议 的一种方式

第二十四章 仲 裁 ◼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根据在争议发生前或 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 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进行裁决 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是广泛 运用于民商事领域的非司法诉讼解决争议 的一种方式

、仲裁范围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范围限于平等主体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特别注意的是,下列纠纷 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此外,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 承包合同纠纷,不能按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

一、仲裁范围 ◼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范围限于平等主体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特别注意的是,下列纠纷 不能仲裁: ◼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此外,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 承包合同纠纷,不能按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依据法律 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依据法律 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仲裁的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 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将哪些 争议事项提交仲裁、提交哪个仲裁机构仲裁等, 均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庭依法独立裁决案件,不 受仲裁委员会以及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

(一)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 1.当事人自愿原则。仲裁的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 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将哪些 争议事项提交仲裁、提交哪个仲裁机构仲裁等, 均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庭依法独立裁决案件,不 受仲裁委员会以及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

(二)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案件 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2.或裁或审制度。对仲裁或诉讼这两种解决纠纷 的方式,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用于解决他们之间 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之间一达成有效的仲裁协 议,即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 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 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 1.协议仲裁制度。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案件 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 2.或裁或审制度。对仲裁或诉讼这两种解决纠纷 的方式,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用于解决他们之间 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之间一旦达成有效的仲裁协 议,即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 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 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 仲裁委员会是民间性质的常设仲裁机构,与行 政机关无隶属关系,彼此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政府所 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 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员的资 格参见《仲裁法》第13条。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属 于社会团体法人。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仁 裁委员会的工作;制定仲裁规则及其他仲裁规 性文件;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 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三、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 仲裁委员会是民间性质的常设仲裁机构,与行 政机关无隶属关系,彼此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政府所 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 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员的资 格参见《仲裁法》第13条。 ◼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属 于社会团体法人。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仲 裁委员会的工作;制定仲裁规则及其他仲裁规范 性文件;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 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四、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民商事仲裁的前提,没有仲 裁协议,就没有有效的仲裁。仲裁协议 可以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之前订立, 也可以在发生纠纷之后订立

四、仲裁协议 ◼ 仲裁协议是民商事仲裁的前提,没有仲 裁协议,就没有有效的仲裁。仲裁协议 可以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之前订立, 也可以在发生纠纷之后订立

1.仲裁协议的类型和形式 仲裁协议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合同中的仲裁 条款;二是仲裁协议书;三是传真、电报、 信函等其他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须为书面形式

1.仲裁协议的类型和形式。 ◼ 仲裁协议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合同中的仲裁 条款;二是仲裁协议书;三是传真、电报、 信函等其他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 仲裁协议须为书面形式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②)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仲裁事项可以是已实际发生争议的事项,也可以是未来可 能发生争议的事项,但必须明确。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 协议无效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明 确、具体。在当事人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委员会的情况下 如果这一约定是明确的,也是可以执行的,当事人只要选 择约定的仲裁机构之一,即可进行仲裁

2.仲裁协议的内容。 ◼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 (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仲裁事项可以是已实际发生争议的事项,也可以是未来可 能发生争议的事项,但必须明确。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 协议无效。 ◼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明 确、具体。在当事人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委员会的情况下, 如果这一约定是明确的,也是可以执行的,当事人只要选 择约定的仲裁机构之一,即可进行仲裁

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生效,即具有下列法律效力 (1)当事人只能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不能向法院起 诉 (②)仲裁机构获取仲裁管辖权,同时限定仲裁范围; ■(3)排除法院对协议仲裁事项的司法管辖权。当事人达成 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 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 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 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 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 仲裁协议一经生效,即具有下列法律效力: ◼ (1)当事人只能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不能向法院起 诉; ◼ (2)仲裁机构获取仲裁管辖权,同时限定仲裁范围; ◼ (3)排除法院对协议仲裁事项的司法管辖权。当事人达成 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 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 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 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 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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