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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资源(PPT课件)第二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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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有 涉外因素的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即属于涉外民事诉讼:一方或 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 业和组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当事人之间 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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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有 涉外因素的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具有下列 凊形之一的,即属于涉外民事诉讼:一方或 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 业和组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当事人之 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第二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有 涉外因素的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即属于涉外民事诉讼:一方或 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 业和组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当事人之间 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步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只 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2.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国际公约中的规定与国内法 有冲突时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司法豁免原则。民事司法豁免是一种有限的豁免,在下列情形下, 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不再享有司法豁免权:其所属国主管机关宣布放 弃司法豁免的;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讼的;享有司法豁免 权的人向驻在国起诉引起反诉的。 4.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在人 民法院起诉、应诉,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 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 委托我国的律师。 ■5.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只 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 2.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国际公约中的规定与国内法 有冲突时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 3.司法豁免原则。民事司法豁免是一种有限的豁免,在下列情形下, 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不再享有司法豁免权:其所属国主管机关宣布放 弃司法豁免的;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讼的;享有司法豁免 权的人向驻在国起诉引起反诉的。 ◼ 4.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在人 民法院起诉、应诉,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 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 委托我国的律师。 ◼ 5.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掌握以下 几个主要问题: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掌握以下 几个主要问题:

1确定管辖的原则 (1)凡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有一定联系的, 我国法院即有管辖权。 (2当事人在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前提下,可依法自愿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

1.确定管辖的原则 ◼ (1)凡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有一定联系的, 我国法院即有管辖权。 ◼ (2当事人在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前提下,可依法自愿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地点的法院管辖。 ◼ (3)维护国家主权

2牵连管辖 口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 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 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 域内,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 ,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 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牵连管辖 ◼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 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 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 领域内,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 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 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口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 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 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 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规定

3.协议管辖 ◼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 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 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 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规定

4应诉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 出异议,并应诉答辫的,视为承认该人民 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4.应诉管辖 ◼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 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 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5专属管辖 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管辖。 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 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 院起诉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判决后,外国法 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 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 方共同参加或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专属管辖 ◼ 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管辖。 ◼ 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 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 院起诉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判决后,外国法 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 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 方共同参加或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与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和送达,视当事 人在我国领域内有无住所而定,当事人 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适用《民事诉讼 法》关于期间和送达的一般规定,反之, 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三、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与送达 ◼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和送达,视当事 人在我国领域内有无住所而定,当事人 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适用《民事诉讼 法》关于期间和送达的一般规定,反之, 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与送达 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2.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 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 由人民法院决定 ■3.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 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间均为30日。当事人不能在法 定期间提起上诉,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 决定 ■4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限的限制

三、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与送达 ◼ 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 2.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 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 由人民法院决定。 ◼ 3.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 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间均为30日。当事人不能在法 定期间提起上诉,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 决定。 ◼ 4.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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