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金融法
第八章 金融法
第一节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 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 中央银 )商业银行 )其他金融机构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 一、金融法的概念 •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 • 二、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 • (一)中央银行 • (二)商业银行 • (三)其他金融机构
第二节银行法 中央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法概述 中央银行法,是指规范和调整中央银行的内部组 织机构以及对外活动的法律规范。 (三)中央银行的管理体制 01.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 ●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 ●3.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第二节 银行法 • 一、中央银行法 • (一)中央银行法概述 • 中央银行法,是指规范和调整中央银行的内部组 织机构以及对外活动的法律规范。 • (二)中央银行的管理体制 • 1.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 • 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 • 3.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三)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 )-1,货币政策 而家精定币余促连经 2.货币政策工具 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 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 再贴现; (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及外汇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 (三)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 • 1.货币政策 • 货币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促进经济增 长而制定的调控、调节和稳定货币的经济政策。 • 2.货币政策工具 • (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 金; • (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 (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 再贴现; • (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 (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及外汇; •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四)中央银行的业务 1.负债业 2.资产业 3.中间业 4.中央银行的业务限制 (1)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 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 和其他政府债 (3)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 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 ,但国务院决定 中国 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纟 ●(4)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四)中央银行的业务 • 1.负债业务 • 2.资产业务 • 3.中间业务 • 4.中央银行的业务限制 • (1)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 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2)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 和其他政府债券。 • (3)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 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 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 (4)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概述 面业银 照 法和《中华人民共 想 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33.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 关的其他设施。 ●6.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商业银行法 •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 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 (二)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 3.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5.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 关的其他设施。 • 6.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商业银行的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改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L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 • 1.吸收公众存款; •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 3.办理国内外结算; •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 5.发行金融债券; •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 8.从事同业拆借; •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节证券法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和证券法概念 )()证券法的基本原贝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2.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 3.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 正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4.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 理。券公司友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节 证券法 • 一、证券法概述 • (一)证券和证券法概念 •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 1.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 2.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 3.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 4.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 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发行的监督管理机构 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 监督管理。它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 肌构,按照授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 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 性管理。 捆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
• (三)证券发行的监督管理机构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 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它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 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 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 性管理。 •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 督
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的概念和发行方式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或承销商依法公开向 社会进行招募和发售的行为,具体包括股 票的发行和债券的发行 证券的发行方式有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二、证券发行 •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和发行方式 •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或承销商依法公开向 社会进行招募和发售的行为,具体包括股 票的发行和债券的发行。 • 证券的发行方式有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