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经济诉讼和经济仲裁
第九章:经济诉讼和经济仲裁
本章学习提要 1.经济诉讼的概念、案件管辖、审判组织 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2经济仲裁的概念和原则 3.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申请撤销裁决和裁 决的执行
本章学习提要 1. 经济诉讼的概念、案件管辖、审判组织、 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2. 经济仲裁的概念和原则 3. 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申请撤销裁决和裁 决的执行
引入案例: 甲公司2006年将一批产品卖给乙公司,双方签订 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合同发生纠纷,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007年9月份乙公司主 要管理层发生变化,新经理罗某不认旧帐,双方 发生争议。甲公司向法院提起上述,要求对方按 合同支付余款。请问法院能否受理该案件?为什 么? 通过本章的学习,您将掌握经济诉讼和经济仲裁 的基本法律知识,能够分析上述案例中所涉及到 的问题
引入案例: ▪ 甲公司2006年将一批产品卖给乙公司,双方签订 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合同发生纠纷,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007年9月份乙公司主 要管理层发生变化,新经理罗某不认旧帐,双方 发生争议。甲公司向法院提起上述,要求对方按 合同支付余款。请问法院能否受理该案件?为什 么? ▪ 通过本章的学习,您将掌握经济诉讼和经济仲裁 的基本法律知识,能够分析上述案例中所涉及到 的问题
第一节:经济诉讼 、经济诉讼的概念 经济纠纷诉讼,简称经济诉讼.是指当事 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运用审判 权处理经济纠纷,解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 务争议的一种方式
第一节:经济诉讼 一、经济诉讼的概念 经济纠纷诉讼,简称经济诉讼.是指当事 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运用审判 权处理经济纠纷,解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 务争议的一种方式
、经济诉讼案件的管辖 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民事案件的不同情 况和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确定案件 应该由哪一个法院受理的一种司法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主要可以 归纳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与 指定管辖
二、经济诉讼案件的管辖 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民事案件的不同情 况和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确定案件 应该由哪一个法院受理的一种司法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主要可以 归纳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与 指定管辖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经济 纠纷案件的管辖权的分工。我国人民法院 共分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 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四 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一定范围的第一审 经济纠纷案件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经济 纠纷案件的管辖权的分工。我国人民法院 共分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 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四 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一定范围的第一审 经济纠纷案件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辖区内 管辖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它又分 为普通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地 域管辖、协议管辖和共同管辖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辖区内 管辖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它又分 为普通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地 域管辖、协议管辖和共同管辖
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 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 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 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 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 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 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不得再自行移送
三、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 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 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 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三、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 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 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 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四、审判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审 制。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审判程序包括一审普通 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 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四、审判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审 制。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审判程序包括一审普通 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 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