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概念是指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 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 1日起施行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概念 是指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 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 1日起施行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家庭的生活需要 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个体成 员或称自然人。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以及该权利得到保护时所带给消费者的利 益(指权利和利益)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 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 ◼ 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家庭的生活需要 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个体成 员或称自然人。 ◼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以及该权利得到保护时所带给消费者的利 益(指权利和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使消费者 律规范的总称 主及潠鵁杼规逵的诿个费者权盈保护法》从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 到本法保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可适用本法, 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殊适用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原则有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对消费者的权益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 3.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使消费者 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 主体及其行为的角度规定了该法的三个适用范围: ◼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 到本法保护; ◼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 法; ◼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可适用本法, 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殊适用范围。 ◼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原则有: ◼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2.对消费者的权益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 ◼ 3.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权 知情权 选择权 公平权 求偿权 结社权 教育权 尊严权 监督权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权 知情权 选择权 公平权 求偿权 结社权 教育权 尊严权 监督权
第三节经营者的义务 依照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接受监督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提供真实信息 表明真实名称和标志 出具凭证、单据 保证质量 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 不得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禁止性义务 禁止侵犯人格权
第三节经营者的义务 依照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接受监督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提供真实信息 表明真实名称和标志 出具凭证、单据 保证质量 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 任 不得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禁止侵犯人格权 禁止性义务
第四节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权益 的保护 国家保护 立法保护 2、行政保护 3、司法保护
第四节 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权益 的保护 一、国家保护 1、立法保护 2、行政保护 3、司法保护
第四节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 保护 二、社会保护 消费者组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 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 团体
第四节 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 保护 二、社会保护 消费者组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 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 会团体
第五议的解决验径 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途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 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节 争议的解决途径 ◼ 一、争议的解决 (一)争议的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 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般损害:销售者或服务者 2.缺陷责任:销售者和生产者连带 3.企业变更:变更后的企业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 人 5.虚假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 6.展览、租赁:销售者或服务者,展览会举办者 柜台出租者
(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 1. 一般损害:销售者或服务者 ◼ 2.缺陷责任:销售者和生产者连带 3.企业变更:变更后的企业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 人 5.虚假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 6.展览、租赁:销售者或服务者,展览会举办者、 柜台出租者
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民事责任 般规定 2侵犯人身权的责任 (1)造成伤害的 2)造成死亡的 3)侵犯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的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民事责任 1.一般规定 2.侵犯人身权的责任 (1)造成伤害的 (2)造成死亡的 (3)侵犯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