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审理某些特殊类型的非民事权益 纠纷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它是与普通程 >序、简易程序并列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 本章要注意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审理某些特殊类型的非民事权益 纠纷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它是与普通程 ►序、简易程序并列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 ►本章要注意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特别程序的特点 是几类不同审理程序的统称,各种程序彼此独立,不能混用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益之争,而是对某种 权利或者某项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加以认定。案件中均没有被告。 如属民事权益争议,则裁定终结程序,告知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3.原则上实行独任审判,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 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不能参加)审理 4.实行一审终审制。 5.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出现新事实、新情况,原审法院可根 据有关人员的申请,审查核实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6.不适用调解。 7.免交诉讼费用。 >8.审理期限较短。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 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但选民 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一、特别程序的特点 ► 1.是几类不同审理程序的统称,各种程序彼此独立,不能混用。 ►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益之争,而是对某种 权利或者某项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加以认定。案件中均没有被告。 如属民事权益争议,则裁定终结程序,告知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 3.原则上实行独任审判,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 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不能参加)审理。 ► 4.实行一审终审制。 ► 5.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出现新事实、新情况,原审法院可根 据有关人员的申请,审查核实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 6.不适用调解。 ► 7.免交诉讼费用。 ► 8.审理期限较短。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 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但选民 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1.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 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 件 >各类案件的审理程序,请分别参看《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章第二节至第五节的有关内容
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 1.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 院。 ►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 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 件。 ► 各类案件的审理程序,请分别参看《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章第二节至第五节的有关内容
重点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160至163、166至169、170 至173、174至1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3至195、 197、198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条
重点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160至163、166至169、170 至173、174至17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3至195、 197、198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