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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资源(PPT课件)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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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这一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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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问题 之一,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 31日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这一问题 就显得更为重要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 民事诉讼证据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问题 之一,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 31日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这一问题 就显得更为重要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 情况的一切事实。这些事实既是当事人向 人民 ·法院展示案件真实情况的手段,也是人民 法院认定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 民事诉讼证据,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 情况的一切事实。这些事实既是当事人向 人民 • 法院展示案件真实情况的手段,也是人民 法院认定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特征 1.客观性: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任何假设、推测、臆想的东西,都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 据 2.关联性: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联系,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全部或者部分的事实。如果某 事实确为客观存在,但与案件事实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则不能作为民事证据使用。 3.合法性: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 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材料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 来;第 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材料必须由当事人或者 诉讼代理人提交人民法院,或者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依 职权收集上来,而且取得证据材料的方法不得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特征: • 1.客观性: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任何假设、推测、臆想的东西,都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 据。 • 2.关联性: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联系,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全部或者部分的事实。如果某 一事实确为客观存在,但与案件事实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则不能作为民事证据使用。 • 3.合法性: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材料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 来;第二,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材料必须由当事人或者 诉讼代理人提交人民法院,或者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依 职权收集上来,而且取得证据材料的方法不得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民事证据的种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民 事诉讼证据有七种,即书证、物证、视听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 论和勘验笔录

二、民事证据的种类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民 事诉讼证据有七种,即书证、物证、视听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 论和勘验笔录

1.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或者图案等表达 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也可以提交证明与原 件一致的复制件。书证中的档案和经过公 正、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 书证

1.书证 •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或者图案等表达 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 •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也可以提交证明与原 件一致的复制件。书证中的档案和经过公 正、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 书证

2.物证 物证,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存在、外部形态 质量、规格等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 物证与书证同为物品,但有本质不同。物 证以外部形态证明待证事实,书证以思想 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物有困难或者原物己不存在的,也 可以提交证明与原物一致的复制品

2.物证 • 物证,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存在、外部形态、 质量、规格等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 • 物证与书证同为物品,但有本质不同。物 证以外部形态证明待证事实,书证以思想 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物有困难或者原物己不存在的,也 可以提交证明与原物一致的复制品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或者其他信 息储存手段记录下来的,能够证明待证事 实的物品,如录音带、录像带、电脑软盘 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录取视听资料,不 能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棼止 性规定的手段

3.视听资料 • 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或者其他信 息储存手段记录下来的,能够证明待证事 实的物品,如录音带、录像带、电脑软盘 等。 •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录取视听资料,不 能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 性规定的手段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之外的人就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 作的陈述。 对证人证言,重点掌握四个问题: (1)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 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证人。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只有在下列几种情形下 而且经过人民法院许可的,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 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② 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③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④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⑤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 情况

4.证人证言 •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之外的人就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 作的陈述。 • 对证人证言,重点掌握四个问题: • (1)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2)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 (3)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 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证人。 •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只有在下列几种情形下, 而且经过人民法院许可的,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 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② 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③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④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⑤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 情况

5.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 述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的陈述里有一种情况叫当 事人的承认。诉讼过程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 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可以免 除另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涉及身份关系的 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 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否认,经审判人员充 分说明并询问后,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 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5.当事人的陈述 •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 述。 •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的陈述里有一种情况叫当 事人的承认。诉讼过程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 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可以免 除另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涉及身份关系的 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 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否认,经审判人员充 分说明并询问后,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 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自己掌握的专门 知识,对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的案件中的有关专门问 题,进行分析研究后提出的结论性意见。 对鉴定结论,重点掌握以下问题 (1)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另一方当事人申 请重新鉴定,应当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鉴定部门予 以鉴定。 (3)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6.鉴定结论 • 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自己掌握的专门 知识,对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的案件中的有关专门问 题,进行分析研究后提出的结论性意见。 • 对鉴定结论,重点掌握以下问题: • (1)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另一方当事人申 请重新鉴定,应当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鉴定部门予 以鉴定。 • (3)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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