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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农资本(工业、商业、金融、超市等)。 (五)国有或社团经营 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少数由国家、地方政府机构、社团等经营的农场或林场。如中国在黑龙江、 新疆等地存在着一些大型国有农场,全国40%的森林由国有林场经营管理。 二、当前中国的“家庭联产承包制 (一)做法 当前在中国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做法是: ①所有制形式。土地属集体所有制,这里的“集体”泛指地区性合作组织,实际执行者是“村”,村将 集体的土地包给农户耕种,农户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②经营方式。农户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 体,具有法人地位,按照合同规定自主进行生产和经营,自负盈亏。③分配方式。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 小部分给集体外,产品全部归于农户。④土地流通方式。土地不准买卖,但在承包期间允许对使用权有 偿转让、继承、收益、做股,禁止政府平调。⑤统分结合以分为主双层经营。在自愿基础上,可不断完 善双层经营的职能,即由集体(村)提供机耕、灌溉、种苗、植保等项服务,适当扩大规模兴办集体企 业。 (二)优缺点 1.“家庭联产承包制”体制与组织形式的优点。 ·适应当前中国多数地区生产力的状况,主要是手工劳动、畜力耕作、规模小而分散、分工不发 达,每个劳动力几乎是独立地完成整个劳动过程。 ·克服了“大锅饭”的弊端,经营者责权利统一,大大调动了以小农经营为主的农民积极性。 ·适于劳动密集型的农业部门或作业项目。 2.从长远看,“家庭联产承包制”存在着缺点与问题。 ·不利于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广,如大中型机具、水利化、信息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较大规模农 村与农田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疫病防治等,因而妨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展。 ·生产工具落后、经营规模小、商品率低、盈利少,因而农民收入少,难以摆脱贫困落后的局面, 难以进人小康或富裕化。 ·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权利不明,不利于农田保护、土地流动与扩大规模,也为官商勾结非法侵占 农民土地埋下了隐患。 (三)前景 ·现有法律和政府部门一再强调,必须稳定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不得轻易变动,但可在“双 层经营”的框架内予以完善。 ·随着经济发展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小农经济经营的局限性逐渐凸现,尤其在沿海、东部、城郊 以及农业较发达地区,这种以小农经营为特征的经营制度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需要对现行制度进 行完善与改革。 ·要重视历史教训,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必须在经济发展与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 稳步推进。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吸取外国外地的有益经验,探索自己的道路。经营体制的形式上可以不 拘一格,切忌一刀切。 第二节流通与市场 一、农产品流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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