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第1期 邢爱芬,解彬:论核电事故国际法律责任 45 ②1999年发生的日本东海村铀转换厂核临界事故,根据INES被 行为.”参见贺其治:《国家责任法及案例浅析》,182页,北京 定为4级,属于核事件,1999年9月30日上午,日本东海村 法律出版社,2003。 JCO公司的一座铀转换厂工人违反操作程序,把富集度 ⑤该条第1款内容如下:一因不得援引危急情况作为理由解除不 188%的铀溶液(相当于含16公斤轴)直接倒入沉淀槽中(沉 遵守该国某项国际义务的行为的不法性,除非:()该行为是该 淀槽容纳的最大操作量限定为2.4公斤,其临界质量为5.5公 国保护基本利益、对抗某项严重迫切危险的唯一方法:(b)该行 斤),由此引发核临界事故,该次核事件也被美国《时代》评为 为并不严重损害作为所负义务之对象的国家或整个国际社会 人类历史中的环境灾难十大事件之一。但此次福岛核电站事 的基本利益。第2款内容如下:一国不得在以下情况下援引危 件己达NES规定的7级,属于核事故, 急情况作为解除其行为不法性的理由:(a)有关国际义务排除 ③参见《核安全公约》序言Ⅲ:重申核安全的责任由对核设施有管 援引危急情况的可能性:(b)该国促成了该危急情况, 辖权的国家承担, ⑦参见2001年《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草案》第35条。 ④该条款规定:当保证人命安全或船帕、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 ⑧参见2001年《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草案》第36条第 构筑物的安全确有必要时,如果顺倒是防止威胁的唯一办法, 2款, 并确信倾倒所造成的损失将小于用其他办法而招致的 ⑨参见《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案件中损失分配的原则草 损失…。 案》原则2(a), ⑤国际法上将“危急情况(necessity)”界定为“一国处于这样一种 @根据《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35一37条之规定,对损苦的“充分 状态,致使该国为保护其受到紧迫的危险所威助的基本利益的 赔偿”主要包括恢复原状(restitution)、赔偿损失(compensa- 唯一方法是采取不遵守该国所承担的对另一国的国际义务的 tion)和令人满意(satisfaction)三方面。 参考文献: [1]黄瑶.国际法关键词[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社,2009. [2]贺其治.国家责任法及案例浅析[M们.北京:法律出版 [6]江伟钰.跨国污染构成国家责任和国际赔偿责任初探[J门.世 社,2003. 界环境,2000,(3). [3]甘艳君.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引起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的 [?]那。力,张场.国际环境损苦责任的私法化[J门.当代法学, 归责问题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2004,(4). [4]伍亚荣.国际环境保护领域内的国家责任及其实现[M们.北 [8][英]帕特莎·波尼,埃伦·波义尔.那力,王彦志,王小钢, 京:法律出版社,2011. 译.国际法与环境(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有出版 [5]邵沙平.国际法问题专题研究[M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07. (上接第32页) 第三,搭建评估申诉补救机制平台,以制度化 则及责任等方面推进绩效评估申诉补救机制的建 的力量保证评估的公平性。在公布评估结果之 立,保证绩效评估申诉及时、公正的落实,增加评 后,应从绩效评估申诉的主体、范围、程序、基本原 估对象对评估活动的认同和信任。 参考文献: [1门林尚立.在有效性中累积合法性: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 [6们]叶响裙.构建科学的改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J门.中国国情国 [J门.复旦学报,2009,(2):46-54. 力,2013,(9):34-36. [2][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张绍忠,译.政治人:政治社会的 [?门高洪成.“异域评估”视域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研究[门.沈阳: 基础[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155. 东北大学出版社,2009. [3]蔡立辉.政府绩效评估的理念与方法分析[J门.中国人民大学 [8][美]哈拉尔·W.E.冯韵文,黄有馥,译.新资本主义[M们.北 学报,2002,(5):93~100. 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217 [4幻[美]B.盖伊·彼得斯.吴爱明,译.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们. [9]成元君.论政府绩效评估的目标替代[J门.理论与改革,2004,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42. (6):62-65. [5]俞可平.因家治理评估一中国与世界[M们.北京:中央编译 [10]陈潭.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M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出版社,2009.4. 版社,2015.5. (C)1994-201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②1999年发生的日本东海村铀转换厂核临界事故,根据INES被 定为4级,属于核 事 件。1999年 9月 30日上 午,日 本 东 海 村 JCO 公司的一座铀转换厂工人违反操作程序,把 富 集 度 18.8%的铀溶液(相当于 含16公斤 铀)直接倒入沉淀槽中(沉 淀槽容纳的最大操作量限定为2.4公斤,其临界质量为5.5公 斤),由此引发核临界 事 故。该次核事件也被美国《时 代》评 为 人类历史中的环境灾难十大事件之一。但此次福岛核电站事 件已达INES规定的7级,属于核事故。 ③参见《核安全公约》序言Ⅲ:重申核安全的责任由对核设施有管 辖权的国家承担。 ④该条款规定:当保证人命安全或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 构筑物的安全确有必要时,如果倾倒是防止威胁的唯一办法, 并确信 倾 倒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将 小 于 用 其 他 办 法 而 招 致 的 损失……。 ⑤国际法上将“危急情况(necessity)”界定为“一国处于这样一种 状态,致使该国为保护其受到紧迫的危险所威胁的基本利益的 唯一方法是采取不遵守该国所承担的对另一国的国际义务的 行为。”参见贺其治:《国家 责 任 法 及 案 例 浅 析》,182页,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3。 ⑥该条第1款内容如下:一国不得援引危急情况作为理由解除不 遵守该国某项国际义务的行为的不法性,除非:(a)该行为是该 国保护基本利益、对抗某项严重迫切危险的唯一方法;(b)该行 为并不严重损害作为所负义务之对象的国家或整个国际社会 的基本利益。第2款内容如下:一国不得在以下情况下援引危 急情况作为解除其行为不法性的理由:(a)有关国际义务排除 援引危急情况的可能性;(b)该国促成了该危急情况。 ⑦参见2001年《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草案》第35条。 ⑧参见2001年《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草案》第 36 条 第 2款。 ⑨参见《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案件中损失分配的原则草 案》原则2(a)。 ⑩根据《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35~37条之规定,对损害的“充分 赔偿”主要包括恢复原状 (restitution)、赔 偿 损 失 (compensa- tion)和令人满意(satisfaction)三方面。 参考文献: [1]黄 瑶.国际法关键词[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贺 其 治.国家责任法及案例浅析 [M].北 京:法 律 出 版 社,2003. [3]甘艳君.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引起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的 归责问题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4]伍亚荣.国际环境保护领域内的国家责任及其实现[M].北 京:法律出版社,2011. [5]邵沙平.国际法问 题 专 题 研 究[M].北 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09. [6]江伟钰.跨国污染构成国家责任和国际赔偿责任初探[J].世 界环境,2000,(3). [7]那 力,张 炀.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的私法化[J].当代 法 学, 2004,(4). [8][英]帕特莎·波尼,埃伦·波义尔.那 力,王彦志,王 小 钢, 译.国 际 法 与 环 境 (第 二 版 )[M].北 京: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2007 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 . (上接第32页) 第三,搭建评估申诉补救机制平台,以制度化 的力量 保 证 评 估 的 公 平 性。在公布评估结果之 后,应从绩效评估申诉的主体、范围、程序、基本原 则及责任等方面推进绩效评估申诉补救机制的建 立,保证绩效评估申诉及时、公正的落实,增加评 估对象对评估活动的认同和信任。 参考文献: [1]林尚立.在有 效 性 中 累 积 合 法 性: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 [J].复旦学报,2009,(2):46~54. [2][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张绍忠,译.政治人:政治社会的 基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155. [3]蔡立辉.政府绩效评估的理念与方法分析[J].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学报,2002,(5):93~100. [4][美]B.盖伊·彼得斯.吴爱明,译.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42. [5]俞可平.国家治理 评 估———中国 与 世 界[M].北 京:中 央 编 译 出版社,2009.4. [6]叶响裙.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J].中 国 国 情 国 力,2013,(9):34~36. [7]高洪成.“异域评 估”视域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研究[M].沈 阳: 东北大学出版社,2009. [8][美]哈拉尔·W.E.冯韵文,黄育馥,译.新资本主义[M].北 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217. [9]成元君.论政府绩效评估的目标替代[J].理 论 与 改 革,2004, (6):62~65. [10]陈 潭.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2015.5. 第1期 邢爱芬,解 彬:论核电事故国际法律责任 45
<<向上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