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第十八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 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九条[批注]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 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二十一条[名词释义] 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 2.0%计算第十八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 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九条[批注]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 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二十一条[名词释义] 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 +2.0%计算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