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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 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本公 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 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 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 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 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本公 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 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 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 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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