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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美利坚合众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宪法这个词的现代意义才最后完全、普遍地确立1 宪法词在日本也是古已有之,但它仅指一般法规或训诫,如著名的圣德太子的《宪法 十七条》,规定的是关于政治、道德的训诫;德川时代编綦的《宪法部类》和《宪法类集》、 明治时代编綦的《宪法部类》和《宪法记录》等都泛指法规。明治七年太政官等制定的《议 院宪法》也只是规定地方会议的组织权能。直至明治十五年为派遣伊滕博文等去考察欧洲的 《训条》第1款中正式出现“宪法”字样,作为现代意乂的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才在日本确 在中国,宪法一词反复运用,或称“宪”,或称“宪”,或称“宪法”,或称“宪令”,或 称“宪章”,或称“宪典″,或称“宪纲”等。钱大群先生将我国古代典籍中的“宪″字含义 归纳为7个方面:(1)最基本的意义是指法,这既可指除刑律以外的国家典章制度,也可 指包括刑律、典章制度在内的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2)指一般的法律、法令;(3)指法 律或禁令的公布;(4)效法、遵循;(5)指受法律的惩罚和制裁;(6)指御史和监察机关 (7)指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法令,有时指最根本、最重要的法律准则。归而言之,我国 古典中的“宪”、“宪法”不外乎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法、法律或典章制度,如《尚书》中 的“监于先王成宪”,《尔雅释佑》中的“宪,法也”,《国语·晋语》中的“赏善罚奷,国之 宪法也”,《史记》中的“百官奉宪,各遵其职,而国统备也″;二是指公布、遵守法律和实 行法律制裁,如《周礼天官小宰》中的“宪禁于王宫”,《周礼地官小司徒》中的“令群 吏宪禁令”,《中庸》中的“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南齐书沈仲传》中“中丞案载之职 被宪者多结怨”等。由此可见,在中国古籍中反复使用的宪法词并不具有现代意义。现代 意义的宪法出现于1840年后。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资产阶 参见张庆福主编:《宪法学基本理论》(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3-24页 2钱大群文:“‘宪’义略考”,《南京大学学报》1984年第2期立了美利坚合众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宪法这个词的现代意义才最后完全、普遍地确立1。 宪法一词在日本也是古已有之,但它仅指一般法规或训诫,如著名的圣德太子的《宪法 十七条》,规定的是关于政治、道德的训诫;德川时代编綦的《宪法部类》和《宪法类集》、 明治时代编綦的《宪法部类》和《宪法记录》等都泛指法规。明治七年太政官等制定的《议 院宪法》也只是规定地方会议的组织权能。直至明治十五年为派遣伊滕博文等去考察欧洲的 《训条》第 1 款中正式出现“宪法”字样,作为现代意义的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才在日本确 立。 在中国,宪法一词反复运用,或称“宪”,或称“宪”,或称“宪法”,或称“宪令”,或 称“宪章”,或称“宪典”,或称“宪纲”等。钱大群先生将我国古代典籍中的“宪”字含义 归纳为 7 个方面:(1)最基本的意义是指法,这既可指除刑律以外的国家典章制度,也可 指包括刑律、典章制度在内的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2)指一般的法律、法令;(3)指法 律或禁令的公布;(4)效法、遵循;(5)指受法律的惩罚和制裁;(6)指御史和监察机关; (7)指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法令,有时指最根本、最重要的法律准则。2归而言之,我国 古典中的“宪”、“宪法”不外乎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法、法律或典章制度,如《尚书》中 的“监于先王成宪”,《尔雅·释佑》中的“宪,法也”,《国语·晋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 宪法也”,《史记》中的“百官奉宪,各遵其职,而国统备也”;二是指公布、遵守法律和实 行法律制裁,如《周礼·天官·小宰》中的“宪禁于王宫”, 《周礼·地官·小司徒》中的“令群 吏宪禁令”,《中庸》中的“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南齐书·沈仲传》中“中丞案载之职, 被宪者多结怨”等。由此可见,在中国古籍中反复使用的宪法一词并不具有现代意义。现代 意义的宪法出现于 1840 年后。1895 年中日甲午战争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资产阶 1 参见张庆福主编:《宪法学基本理论》(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3-24 页。 2 钱大群文:“‘宪’义略考”,《南京大学学报》1984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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