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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工程预付款及计算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 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 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 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 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 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 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8.1.2 工程预付款及计算 ⚫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 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 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 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 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 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 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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