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教学案例 1、试析李某行为的性质 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1998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 1995年6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数 百万元货物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6年3月,李某未经集体研 究,将公司的钱借给好友吴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98年案发时,尚 有80余万元未归还。1997年底,吴某为表感谢,送1万元给李某作为"过节费" 1996年5月,张某之子因寻衅滋事被捕,张某托李某帮忙疏通关系,李某提出要 花3万元。张某给李某4万元,言明1万元作为李某的"辛苦费",李某遂将3万元 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张某之子罪责得以开脱.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 题 (1)、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李某将200万元借给运输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3)、李某收受吴某"过节费"和为张某"帮忙"并收"辛苦费"行为是否构成犯 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不能定罪。李作为该国有外贸公司经理 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过失而受骗,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根据目前刑 法的规定,属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行为。但是,由于其行为当时的刑法尚未 确定此种行为为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从旧兼从轻溯及力原则,对李某的行为应当 适用当时的刑法。因此不能对其行为定罪。 (2)、李某将200万元借给运输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1分)李某 作为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较 大,超过3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资金行为;鉴于李某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 员,其行为应当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李某收受吴某"过节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因其利用经理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公司资金借给吴某主管的公司,并收受"过节费"1万元,数额较大,已构 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因李某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应当依照 受贿罪定罪处罚。1 《刑法学》教学案例 1、试析李某行为的性质 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 1998 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 1995 年 6 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数 百万元货物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6 年 3 月,李某未经集体研 究,将公司的钱借给好友吴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98 年案发时,尚 有 80 余万元未归还。1997 年底,吴某为表感谢,送 1 万元给李某作为"过节费"。 1996 年 5 月,张某之子因寻衅滋事被捕,张某托李某帮忙疏通关系,李某提出要 花 3 万元。张某给李某 4 万元,言明 1 万元作为李某的"辛苦费",李某遂将 3 万元 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张某之子罪责得以开脱.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 题: (1)、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李某将 200 万元借给运输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3)、李某收受吴某"过节费"和为张某"帮忙"并收"辛苦费"行为是否构成犯 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 (1)、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不能定罪。李作为该国有外贸公司经理, 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过失而受骗,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根据目前刑 法的规定,属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行为。但是,由于其行为当时的刑法尚未 确定此种行为为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从旧兼从轻溯及力原则,对李某的行为应当 适用当时的刑法。因此不能对其行为定罪。 (2)、李某将 200 万元借给运输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1 分)李某 作为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较 大,超过 3 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资金行为;鉴于李某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 员,其行为应当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李某收受吴某"过节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因其利用经理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公司资金借给吴某主管的公司,并收受"过节费"1 万元,数额较大,已构 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因李某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应当依照 受贿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