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教学案例 1、试析李某行为的性质 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1998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 1995年6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数 百万元货物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6年3月,李某未经集体研 究,将公司的钱借给好友吴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98年案发时,尚 有80余万元未归还。1997年底,吴某为表感谢,送1万元给李某作为"过节费" 1996年5月,张某之子因寻衅滋事被捕,张某托李某帮忙疏通关系,李某提出要 花3万元。张某给李某4万元,言明1万元作为李某的"辛苦费",李某遂将3万元 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张某之子罪责得以开脱.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 题 (1)、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李某将200万元借给运输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3)、李某收受吴某"过节费"和为张某"帮忙"并收"辛苦费"行为是否构成犯 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不能定罪。李作为该国有外贸公司经理 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过失而受骗,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根据目前刑 法的规定,属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行为。但是,由于其行为当时的刑法尚未 确定此种行为为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从旧兼从轻溯及力原则,对李某的行为应当 适用当时的刑法。因此不能对其行为定罪。 (2)、李某将200万元借给运输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1分)李某 作为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较 大,超过3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资金行为;鉴于李某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 员,其行为应当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李某收受吴某"过节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因其利用经理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公司资金借给吴某主管的公司,并收受"过节费"1万元,数额较大,已构 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因李某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应当依照 受贿罪定罪处罚
1 《刑法学》教学案例 1、试析李某行为的性质 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 1998 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 1995 年 6 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数 百万元货物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6 年 3 月,李某未经集体研 究,将公司的钱借给好友吴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98 年案发时,尚 有 80 余万元未归还。1997 年底,吴某为表感谢,送 1 万元给李某作为"过节费"。 1996 年 5 月,张某之子因寻衅滋事被捕,张某托李某帮忙疏通关系,李某提出要 花 3 万元。张某给李某 4 万元,言明 1 万元作为李某的"辛苦费",李某遂将 3 万元 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张某之子罪责得以开脱.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 题: (1)、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李某将 200 万元借给运输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3)、李某收受吴某"过节费"和为张某"帮忙"并收"辛苦费"行为是否构成犯 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 (1)、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不能定罪。李作为该国有外贸公司经理, 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过失而受骗,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根据目前刑 法的规定,属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行为。但是,由于其行为当时的刑法尚未 确定此种行为为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从旧兼从轻溯及力原则,对李某的行为应当 适用当时的刑法。因此不能对其行为定罪。 (2)、李某将 200 万元借给运输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1 分)李某 作为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较 大,超过 3 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资金行为;鉴于李某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 员,其行为应当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李某收受吴某"过节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因其利用经理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公司资金借给吴某主管的公司,并收受"过节费"1 万元,数额较大,已构 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因李某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应当依照 受贿罪定罪处罚
李某为张某'帮忙"并收"辛苦费"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因其介绍李某个人向国 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1万元以上,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 2、徐某1990年曾因投机倒把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1994 年11月刑满释放。1998年,徐某在某市开设一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为谋利,非 法提供色情服务。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徐某要求统一保管卖 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体检和发避孕工具的 措施。徐某聘用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营业初期,有陆某等 六名妇女卖淫,陆某又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一次,出租汽 车司机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査娱乐场所,便给徐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 安机关查处。后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1998年6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 和嫖娼人员的査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据陈某交 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查出患有性病,但认为每次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 ˉ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曾嫖宿 过这个女孩。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与李某嫖宿过。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 题 1)、对徐某应以什么罪定罪量刑? (2)、李某和赵某行为构成何罪? (3)、陆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4)、对司机罗某通风报信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如何定性 5)、嫖客陈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1)、徐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组织卖淫罪;法律根据是刑法第358 条 (2)、李某和赵某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法律根据是刑法第358条第2 款 (3)、陆某的行为构成引诱卖淫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359条 (4)、司机罗某的行为构成窝藏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310条 (5)、陈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和嫖宿幼女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36条 和第359条第2款。 3、试析王某行为的性质
2 李某为张某"帮忙"并收"辛苦费"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因其介绍李某个人向国 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 1 万元以上,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 2、徐某 1990 年曾因投机倒把罪被判 5 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 1994 年 11 月刑满释放。1998 年,徐某在某市开设一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为谋利,非 法提供色情服务。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徐某要求统一保管卖 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体检和发避孕工具的 措施。徐某聘用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营业初期,有陆某等 六名妇女卖淫,陆某又将一名刚满 13 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一次,出租汽 车司机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娱乐场所,便给徐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 安机关查处。后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 1998 年 6 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 和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据陈某交 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查出患有性病,但认为每次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 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曾嫖宿 过这个女孩。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与李某嫖宿过。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 题: (1)、对徐某应以什么罪定罪量刑? (2)、李某和赵某行为构成何罪? (3)、陆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4)、对司机罗某通风报信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如何定性? (5)、嫖客陈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1)、徐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组织卖淫罪;法律根据是刑法第 358 条; (2)、李某和赵某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法律根据是刑法第 358 条第 2 款; (3)、陆某的行为构成引诱卖淫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 359 条; (4)、司机罗某的行为构成窝藏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 310 条; (5)、陈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和嫖宿幼女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 366 条 和第 359 条第 2 款。 3、试析王某行为的性质
农民王某办了一个私营建筑公司,搞工程承包成为村里的首富。王某不再满足于只 当一个普通农民,该村选举村长前,王某让公司会计从银行提取8万余元现金 自己并通过亲友给全村每户村民送去内装1千元的红包,请他们在选举村长时 “多关照”,结果在选举中王某以微弱多数当选为村长。就任村长后,王某逐渐显 露出横行霸道的作风,办事自己一个人说了算。他私下将村中一部分位置较好的耕 地以低价卖出,得到400余万元,吹嘘为自己带领全村致富的“政绩”,剩下的 山地、荒地让村民承包,村民怨声载道。王某还以小恩小惠手段先后奸淫了3名 妇女。王某的所作所为引起村民的愤怒,私下商议要“教训”王某。王某听到这一 消息,即通过熟入介绍从尤某处购买其走私的手枪一支带在自己身上,还找了4 名保镖整日不离左右。县检察院听到群众的反映,派员到该村了解情况,被王某派 去的保镖拒之村外。后由公安机关在王某到镇里开会时拘捕了他。根据上述事例, 请回答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1)、王某以不正当手段当选村长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2)、王某私下出卖土地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3)、王某奸淫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王某购买并携带枪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5)、王某派保镖拒绝检察人员进村调查的行为在下列几项犯罪中有哪几项是 可以排除的? 参考答案:(1)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案应该注意的是王某的行为不构成 破坏选举罪。根据刑法第256条的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 关领导人员时,贿选的才构成破坏选举罪; (2)王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76条; (3)王某奸淫妇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没有使用违背妇女意志的手 段,也没有强制猥亵妇女; (4)王某购买并携带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应该注意其中的想 象竞合犯的问题,按照从一重的原则处理。法律依据是刑法第125、128条。 (5)王某的这一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77条。 4、试析李某行为的性质? 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 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
3 农民王某办了一个私营建筑公司,搞工程承包成为村里的首富。王某不再满足于只 当一个普通农民,该村选举村长前,王某让公司会计从银行提取 8 万余元现金, 自己并通过亲友给全村每户村民送去内装 1 千元的红包,请他们在选举村长时 “多关照”,结果在选举中王某以微弱多数当选为村长。就任村长后,王某逐渐显 露出横行霸道的作风,办事自己一个人说了算。他私下将村中一部分位置较好的耕 地以低价卖出,得到 400 余万元,吹嘘为自己带领全村致富的“政绩”,剩下的 山地、荒地让村民承包,村民怨声载道。王某还以小恩小惠手段先后奸淫了 3 名 妇女。王某的所作所为引起村民的愤怒,私下商议要“教训”王某。王某听到这一 消息,即通过熟入介绍从尤某处购买其走私的手枪一支带在自己身上,还找了 4 名保镖整日不离左右。县检察院听到群众的反映,派员到该村了解情况,被王某派 去的保镖拒之村外。后由公安机关在王某到镇里开会时拘捕了他。根据上述事例, 请回答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1)、王某以不正当手段当选村长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2)、王某私下出卖土地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3)、王某奸淫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王某购买并携带枪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5)、王某派保镖拒绝检察人员进村调查的行为在下列几项犯罪中有哪几项是 可以排除的? 参考答案:(1)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案应该注意的是王某的行为不构成 破坏选举罪。根据刑法第 256 条的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 关领导人员时,贿选的才构成破坏选举罪; (2)王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 276 条; (3)王某奸淫妇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没有使用违背妇女意志的手 段,也没有强制猥亵妇女; (4)王某购买并携带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应该注意其中的想 象竞合犯的问题,按照从一重的原则处理。法律依据是刑法第 125、128 条。 (5)王某的这一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 277 条。 4、试析李某行为的性质? 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 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
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 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 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现问 1、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中的哪种类型? 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 种形态? 4.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1)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2)抢劫。犯盗窃罪为抗拒抓 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以抢劫罪定罪处罚。(3)犯罪预备。(4)以抢劫罪和故意 杀人罪(预备)数罪并罚 5、试析马某行为的性质 马锋系荣宁市钢厂业务员,已婚,有一女3岁。马锋因工作经常出差,在丹阳市 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服务员刘娟互有好感。马锋谎称自己未婚,于1993年7月 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登记结婚。一年后刘娟生一子。久之,马锋之妻 潘丽有所觉察,多次询问均被马锋否认。马锋恐夜长梦多,即生害妻之心。1997 年6月某曰,潘丽之友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丽每晚必冲饮一杯,说喝了提 神。遇客来访,潘丽亦以咖啡待客。潘丽之友知潘丽如此喜爱咖啡,又送其两瓶, 马锋即在又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入氰化物,以毒死妻子,且认为可以免除对自己的 怀疑。1998年1月20日,潘丽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丽在饭后即冲了 两杯咖啡,让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 根据上述情况, 现问 1.马锋的重婚行为是否己超过追诉时效?为什么? 2.刘娟的重婚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4 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 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 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现问: 1、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中的哪种类型? 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 种形态? 4.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1)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2)抢劫。犯盗窃罪为抗拒抓 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以抢劫罪定罪处罚。(3)犯罪预备。(4)以抢劫罪和故意 杀人罪(预备)数罪并罚。 5、试析马某行为的性质 马锋系荣宁市钢厂业务员,已婚,有一女 3 岁。马锋因工作经常出差,在丹阳市 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服务员刘娟互有好感。马锋谎称自己未婚,于 1993 年 7 月 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登记结婚。一年后刘娟生一子。久之,马锋之妻 潘丽有所觉察,多次询问均被马锋否认。马锋恐夜长梦多,即生害妻之心。1997 年 6 月某日,潘丽之友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丽每晚必冲饮一杯,说喝了提 神。遇客来访,潘丽亦以咖啡待客。潘丽之友知潘丽如此喜爱咖啡,又送其两瓶, 马锋即在又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入氰化物,以毒死妻子,且认为可以免除对自己的 怀疑。1998 年 1 月 20 日,潘丽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丽在饭后即冲了 两杯咖啡,让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 根据上述情况, 现问: 1.马锋的重婚行为是否己超过追诉时效?为什么? 2.刘娟的重婚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3.潘丽误将父母毒死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4.马锋触犯的罪名是什么? 参考答案:(1)没有。马锋的重婚行为在继续状态,并未终了。(2)否。缺乏 明知。(3)否。没有过错。(4)重婚罪、故意杀人罪。 6、试析钱某行为的性质 钱某从毒品走私犯手中购买海洛因2500克,准备贩卖牟利。为遮人耳目,钱某从 医院太平间偷盜了一具婴儿尸体,将海洛因藏匿于婴儿的尸体内携带到某市。为使 海洛因尽快脱手,钱将海洛因掺杂在自己卷制的香烟中,号称“神烟",包治百 病,使不明真相的刘某、潘某等10余人吸食成瘾,不得不高价向钱某购买“神 烟”。钱某被抓获时,大部分海洛因已卖出,只剩下400余克 问:1.钱某触犯了哪些罪名? 2.钱某所触犯罪名中的法定最高刑是什么?是哪些犯罪? 3.对钱某可否适用法定最高刑?为什么? 参考答案∶1.钱某触犯了三个罪名:贩卖运输毒品罪、盗窃尸体罪和欺骗他人吸 食毒品罪。 2.钱某触犯这三个罪名中法定最高刑是《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罪,这个罪可以判处死刑。《刑法》第302条规定的盗窃、侮辱 尸体罪和353条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都不能适用死刑。 3对钱某可以适用死刑。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的规定,贩卖50克以 上的海洛因,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案中钱某贩卖海洛因达 2500克,数量特别巨大,且又有盗窃尸体和欺骗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根据其情 节,应该处以死刑。 7、试析王某行为的性质与法律后果 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释。在假释 考验期的第6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 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5 3.潘丽误将父母毒死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4.马锋触犯的罪名是什么? 参考答案:(1)没有。马锋的重婚行为在继续状态,并未终了。(2)否。缺乏 明知。(3)否。没有过错。(4)重婚罪、故意杀人罪。 6、试析钱某行为的性质 钱某从毒品走私犯手中购买海洛因 2500 克,准备贩卖牟利。为遮人耳目,钱某从 医院太平间偷盗了一具婴儿尸体,将海洛因藏匿于婴儿的尸体内携带到某市。为使 海洛因尽快脱手,钱将海洛因掺杂在自己卷制的香烟中,号称“神烟”,包治百 病,使不明真相的刘某、潘某等 10 余人吸食成瘾,不得不高价向钱某购买“神 烟”。钱某被抓获时,大部分海洛因已卖出,只剩下 400 余克。 问:1.钱某触犯了哪些罪名? 2.钱某所触犯罪名中的法定最高刑是什么?是哪些犯罪? 3.对钱某可否适用法定最高刑?为什么? 参考答案:1.钱某触犯了三个罪名:贩卖运输毒品罪、盗窃尸体罪和欺骗他人吸 食毒品罪。 2.钱某触犯这三个罪名中法定最高刑是《刑法》第 347 条规定的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罪,这个罪可以判处死刑。《刑法》第 302 条规定的盗窃、侮辱 尸体罪和 353 条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都不能适用死刑。 3.对钱某可以适用死刑。根据《刑法》第 347 条第 2 款的规定,贩卖 50 克以 上的海洛因,处 15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案中钱某贩卖海洛因达 2500 克,数量特别巨大,且又有盗窃尸体和欺骗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根据其情 节,应该处以死刑。 7、试析王某行为的性质与法律后果 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服刑 13 年后被假释。在假释 考验期的第 6 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 4 年,王 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1.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2.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3.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 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1.对王某应该撤销假释。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 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 定数罪并罚。王某被判20年有期徒刑,执行13年被假释,其假释考验期为7 年,王某在假释后第6年犯新罪,符合《刑法》第86条规定的在假释考验期内又 犯新罪的情形王某盗窃汽车,数额巨大,虽然其盗窃行为在犯罪后第5年才被 发现,也显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所以对王某应当按照《刑法》第86条的规定撤 销假释,数罪并罚。 2.对王某的盗窃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第86条、第71条和第69条的规 定,对盗窃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按 《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但王某的盗窃行为是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 情况下自己交代的,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应以自首论,在对其盗窃行为 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王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第4年犯抢劫罪,应当 按累犯从重处罚。 4.对王某最后确定刑罚的时候,应当先将盗窃行为所处刑罚和前罪未执行完毕的 刑罚,按《刑法》第6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应该执行的刑罚。然后对其 抢劫罪作岀判决,将抢劫罪所处刑罚与前述数罪并罚后确定执行的刑罚,按《刑 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8、试析纪某行为的性质 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 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 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 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
6 问:1.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2.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3.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 4.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1.对王某应该撤销假释。根据《刑法》第 86 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 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 71 条的规 定数罪并罚。王某被判 20 年有期徒刑,执行 13 年被假释,其假释考验期为 7 年,王某在假释后第 6 年犯新罪,符合《刑法》第 86 条规定的在假释考验期内又 犯新罪的情形:王某盗窃汽车,数额巨大,虽然其盗窃行为在犯罪后第 5 年才被 发现,也显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所以对王某应当按照《刑法》第 86 条的规定撤 销假释,数罪并罚。 2.对王某的盗窃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第 86 条、第 71 条和第 69 条的规 定,对盗窃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按 《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数罪并罚。但王某的盗窃行为是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 情况下自己交代的,根据《刑法》第 67 条的规定,应以自首论,在对其盗窃行为 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根据《刑法》第 65 条规定,王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第 4 年犯抢劫罪,应当 按累犯从重处罚。 4.对王某最后确定刑罚的时候,应当先将盗窃行为所处刑罚和前罪未执行完毕的 刑罚,按《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应该执行的刑罚。然后对其 抢劫罪作出判决,将抢劫罪所处刑罚与前述数罪并罚后确定执行的刑罚,按《刑 法》第 69 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8、试析纪某行为的性质 纪某在 14 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 7000 余元。14 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 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 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 5000 余元。第二 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
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 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请对纪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纪某的行为不应该按照犯罪来处里。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 纪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9、试析谢某行为的性质。 在一次同事聚会上,谢某借酒劲要平日与己不和的马某与自己划拳喝酒,马某拒 绝。谢某恼羞成怒,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一边谩骂一边向马某刺来。谢某由于饮 酒过多,难以自控,摔倒在地后被马某一把夺过刀子。谢某不甘罢休,爬起来操了 把条帚又向马某扑来。马某忍无可忍将手中的刀子向谢某刺去,致其腹部受伤并 致终身残疾。 参考答案:马某的行为是防卫过当。当谢某拿着一把笤帚扑向马某的事后,其行为 的攻击性明显减弱,而马某的手段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 10、试析何某行为的性质 邵某欠何某债务1000元,日久不还。某日,何某等候在小学门口将邵某刚放学的 7岁的男孩骗至车上强行拉走,送到邻县一亲戚家。后何某给邵某寄去一封信,威 胁说:邵某必须在三天内送还1000元钱,否则,将其儿子卖掉抵债。邵某向公安 局报案,小孩得解救。 此案对何某定性有两种意见:(1)非法拘禁罪,(2)构成绑架罪。 参考答案:何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理由见刑法第238条的规定以及司法解 释 11、如何认定下列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伍龙、陈德、龙北三人为做生意于1992年10月各自向吕明借款1万元,并写了 借条交吕明为据,此后吕明多次催三人还款,三人因生意不好,无钱偿还。久之, 伍龙产生了不还的念头,遂找陈、龙二人商量并提出:吕明因做生意随身带公文包 常装有大量现金,我们一起请他吃饭,乘他酒醉,各取1万元数日后还他钱,以 了债务。陈、龙二人皆同意。同年12月31日晚,伍约龙、陈二人在市内“又一
7 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 3 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 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请对纪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纪某的行为不应该按照犯罪来处里。根据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的规定, 纪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9、试析谢某行为的性质。 在一次同事聚会上,谢某借酒劲要平日与己不和的马某与自己划拳喝酒,马某拒 绝。谢某恼羞成怒,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一边谩骂一边向马某刺来。谢某由于饮 酒过多,难以自控,摔倒在地后被马某一把夺过刀子。谢某不甘罢休,爬起来操了 一把条帚又向马某扑来。马某忍无可忍将手中的刀子向谢某刺去,致其腹部受伤并 致终身残疾。 参考答案:马某的行为是防卫过当。当谢某拿着一把笤帚扑向马某的事后,其行为 的攻击性明显减弱,而马某的手段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 10、试析何某行为的性质 邵某欠何某债务 1000 元,日久不还。某日,何某等候在小学门口将邵某刚放学的 7 岁的男孩骗至车上强行拉走,送到邻县一亲戚家。后何某给邵某寄去一封信,威 胁说:邵某必须在三天内送还 1000 元钱,否则,将其儿子卖掉抵债。邵某向公安 局报案,小孩得解救。 此案对何某定性有两种意见:(1)非法拘禁罪,(2)构成绑架罪。 参考答案:何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理由见刑法第 238 条的规定以及司法解 释 11、如何认定下列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伍龙、陈德、龙北三人为做生意于 1992 年 10 月各自向吕明借款 1 万元,并写了 借条交吕明为据,此后吕明多次催三人还款,三人因生意不好,无钱偿还。久之, 伍龙产生了不还的念头,遂找陈、龙二人商量并提出:吕明因做生意随身带公文包 常装有大量现金,我们一起请他吃饭,乘他酒醉,各取 1 万元数日后还他钱,以 了债务。陈、龙二人皆同意。同年 12 月 31 日晚,伍约龙、陈二人在市内“又一
春”饭馆单间请吕明吃饭。龙北在行前叫上其表弟李义帮忙,并告知与伍陈二人商 议之事 当晚,伍龙二人与吕明如约到“又一春”,李义随龙北来后在饭馆外等候。陈 德因怕事,未到饭馆就悄悄走了。伍、龙两人频繁冋吕明敬酒,趁吕明酒醉迷糊之 时,将吕明的公文包打开,正欲分点现金时,忽被送菜的服务员王水撞见。伍龙慌 忙翻窗而去,龙北夺门而走,王水追出饭馆。李义跟在龙北身后,边跑边用自带的 火药枪朝天鸣放。王水未追赶,返回饭馆,从地上收起一把钱,放入衣袋内,并叫 出租车将吕明送回家。第二天,王发现这一把钱有5千元,但均是假钞。 参考答案:(1)伍龙、龙北、李义主观上有非法取得吕明财产的共同故意,客观 上实施了侵犯吕明财产的行为,使用刑法抢劫罪规定的其他手段和暴力,故构成抢 劫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在犯罪形态上属于未遂。 (2)陈德参与了犯罪预谋,因此,他的行为性质与形态与实行犯应该是相同 的。伍龙、龙北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未遂,因此,陈德的行为也构成抢劫罪的未 遂。应该注意的是陈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因为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不仅 仅是行为人自身的中止,而必须阻止其他人实施犯罪才算犯罪中止。 (3)王水趁乱窃取吕明的现金,虽是假钞,但构成盗窃罪(未遂) 12、谭德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谭德,系国营N公司业务员。1992年年底,谭与另一业务员陈明代表公司 在广州按合同接受37200打进口“引擎整修剂”时,陈发现溢货现象,即港商多 发了货,陈将此事告知谭。谭经清点后认为出现溢货300打,并要陈勿将此情况 告知别人。几天后,谭将此300打整修剂以每打280元卖给个体经营者王某,并 要王将84万元货款汇至谭原来工作过的S外贸公司的帐上。S外贸公司的财务人 员按照公司总经理的指示,从银行提取现金3.1万元交给了谭。谭则以个体经营者 王某的名义,以借款为名填写了借支单。案发后谭供称,S外贸公司给他的3.1万 元,是他为自己原来工作过的单位做了84万元“贡献”后所得到的奖金。后经查 证,溢货实为210打 对本案的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谭卖给王某的300打整修剂均属 国家财物,谭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谭所侵吞的财物中有210打 是港商多发的货物,所有权当属港商,既非国家财产,也非集体财产,故谭的行为
8 春”饭馆单间请吕明吃饭。龙北在行前叫上其表弟李义帮忙,并告知与伍陈二人商 议之事。 当晚,伍龙二人与吕明如约到“又一春”,李义随龙北来后在饭馆外等候。陈 德因怕事,未到饭馆就悄悄走了。伍、龙两人频繁向吕明敬酒,趁吕明酒醉迷糊之 时,将吕明的公文包打开,正欲分点现金时,忽被送菜的服务员王水撞见。伍龙慌 忙翻窗而去,龙北夺门而走,王水追出饭馆。李义跟在龙北身后,边跑边用自带的 火药枪朝天鸣放。王水未追赶,返回饭馆,从地上收起一把钱,放入衣袋内,并叫 出租车将吕明送回家。第二天,王发现这一把钱有 5 千元,但均是假钞。 参考答案:(1)伍龙、龙北、李义主观上有非法取得吕明财产的共同故意,客观 上实施了侵犯吕明财产的行为,使用刑法抢劫罪规定的其他手段和暴力,故构成抢 劫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在犯罪形态上属于未遂。 (2)陈德参与了犯罪预谋,因此,他的行为性质与形态与实行犯应该是相同 的。伍龙、龙北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未遂,因此,陈德的行为也构成抢劫罪的未 遂。应该注意的是陈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因为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不仅 仅是行为人自身的中止,而必须阻止其他人实施犯罪才算犯罪中止。 (3)王水趁乱窃取吕明的现金,虽是假钞,但构成盗窃罪(未遂)。 12、谭德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谭德,系国营 N 公司业务员。1992 年年底,谭与另一业务员陈明代表公司 在广州按合同接受 37200 打进口“引擎整修剂”时,陈发现溢货现象,即港商多 发了货,陈将此事告知谭。谭经清点后认为出现溢货 300 打,并要陈勿将此情况 告知别人。几天后,谭将此 300 打整修剂以每打 280 元卖给个体经营者王某,并 要王将 8.4 万元货款汇至谭原来工作过的 S 外贸公司的帐上。S 外贸公司的财务人 员按照公司总经理的指示,从银行提取现金 3.1 万元交给了谭。谭则以个体经营者 王某的名义,以借款为名填写了借支单。案发后谭供称,S 外贸公司给他的 3.1 万 元,是他为自己原来工作过的单位做了 8.4 万元“贡献”后所得到的奖金。后经查 证,溢货实为 210 打。 对本案的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谭卖给王某的 300 打整修剂均属 国家财物,谭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谭所侵吞的财物中有 210 打 是港商多发的货物,所有权当属港商,既非国家财产,也非集体财产,故谭的行为
不构成贪污罪,仅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对于私自卖掉的属于N公司的90打应认 定为是贪污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谭卖掉溢货210打的行为属于违反海关法的一般 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谭将属于N公司的90打变卖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也不构成 犯罪 参考答案:本案应该按照侵占罪来定罪比较合适。主客观相统一是基本的归罪 原则 谭某在主观上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侵吞公共财物,而是想对不当得利的财 物非法占有己有,因此,应该按照侵占罪来处理。至于其中多出的90打,存在 个抽象的认识错误问题,按照侵占罪来处理也是合适的 13、试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和自首 孙某在某日晚潜入一住户人家偷走摄像机、有价证券等物品价值近三万元。事后得 知公安机关侦查此案,孙怕事情败露进监狱,便偷偷把全部物品趁天黑放在失主家 门口,并以一个失足青年的名义给公安机关寄去一封检讨信。孙的行为已经成立犯 罪中止和自首 参考答案:孙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和自首。孙某的盗窃行为已经结束,并且已 经达到既遂状态,所以不存在中止的可能。自首要求主动投案,并如实地交代自己 的罪刑。孙某尽管交代了问题,但却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交代的,不认为是自首。 14、试分析柳的主观心理态度。 被告人柳某,男,二十岁,某学院学生。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柳向某部军械员、亲戚任某索得“五四刀式手枪子弹 盒七十发,五月十四日又向任借取“五四”手枪一支。任正在央求柳补习文化 课,不敢拒绝;给枪时,任曾告诫说:“玩枪可别对着人! 柳得枪后,即与同学到山上和学校楼顶等处打着玩,共发射子弹六十余发。五月 二十四日下午一时许,柳持枪回二楼宿舍。当时室内还有二人,同学袁某正在午睡 未醒,同学项某躺在床上看小说。柳用枪对准项某比划,项将其枪口推开,继续看 小说。柳步行到窗前,往外眺望,发现同学朱某正从操场往楼门口行进。柳先板动 保险机,瞄准朱开了一空枪。当朱即将进入楼门时(与柳宿舍窗户相距八米),柳即 拉动枪栓,推弹上膛,瞄准朱的头部击发。一声枪响,朱的颅骨被击碎,应声倒地 死亡
9 不构成贪污罪,仅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对于私自卖掉的属于 N 公司的 90 打应认 定为是贪污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谭卖掉溢货 210 打的行为属于违反海关法的一般 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谭将属于 N 公司的 90 打变卖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也不构成 犯罪。 参考答案:本案应该按照侵占罪来定罪比较合适。主客观相统一是基本的归罪 原则。 谭某在主观上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侵吞公共财物,而是想对不当得利的财 物非法占有己有,因此,应该按照侵占罪来处理。至于其中多出的 90 打,存在一 个抽象的认识错误问题,按照侵占罪来处理也是合适的。 13、试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和自首。 孙某在某日晚潜入一住户人家偷走摄像机、有价证券等物品价值近三万元。事后得 知公安机关侦查此案,孙怕事情败露进监狱,便偷偷把全部物品趁天黑放在失主家 门口,并以一个失足青年的名义给公安机关寄去一封检讨信。孙的行为已经成立犯 罪中止和自首。 参考答案:孙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和自首。孙某的盗窃行为已经结束,并且已 经达到既遂状态,所以不存在中止的可能。自首要求主动投案,并如实地交代自己 的罪刑。孙某尽管交代了问题,但却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交代的,不认为是自首。 14、试分析柳的主观心理态度。 被告人柳某,男,二十岁,某学院学生。 二 00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柳向某部军械员、亲戚任某索得“五四刀式手枪子弹 一盒七十发,五月十四日又向任借取“五四”手枪一支。任正在央求柳补习文化 课,不敢拒绝;给枪时,任曾告诫说:“玩枪可别对着人!” 柳得枪后,即与同学到山上和学校楼顶等处打着玩,共发射子弹六十余发。五月 二十四日下午一时许,柳持枪回二楼宿舍。当时室内还有二人,同学袁某正在午睡 未醒,同学项某躺在床上看小说。柳用枪对准项某比划,项将其枪口推开,继续看 小说。柳步行到窗前,往外眺望,发现同学朱某正从操场往楼门口行进。柳先板动 保险机,瞄准朱开了一空枪。当朱即将进入楼门时(与柳宿舍窗户相距八米),柳即 拉动枪栓,推弹上膛,瞄准朱的头部击发。一声枪响,朱的颅骨被击碎,应声倒地 死亡
枪声响后,室内两名同学均听到柳喊了一声:“坏了,打着人了。"柳即冲趔楼 下,看到朱的伤重难以活命,就立即逃跑,被抓获归案。 通过调查了解,柳与朱是正常的同学关系,没有发现两人有矛盾和仇怨,但在校 玩枪时都曾不止一次地将枪口对准人。 对于柳开枪前在窗口处搞了那些动作,袁,项两同学均未注意。柳本人对当时的思 想动态是这样交代的。“本来我是知道手枪弹夹里有子弹的,也知道子弹上膛后 攀枪机击发会产生什么后果,但当时我推弹上膛时却没有这样想。我是玩得高兴 忘乎所以了”。柳某声称自己是属于过失犯罪。 在司法机关查办这一案件的过程中,被告人柳某态度老实,在无人作证的情况下 自己交代了拉枪栓上膛的行为,而没有诡称子弹本已上膛,未推卸责任。因此,被 告供述“玩得高兴,忘乎所以了”是有可能的。 参考答案:柳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理由:被告人程某应该预见到 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所以,其 主观上属于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 15、试分析程某的主观心理态度。 被告人程某,男,十九岁,待业青年。二00一年高中毕业后留家待业,二00二 年三月八日上午到某工厂报到做临时工,因未找到人,便到同学张某家吃午饭。饭 后,程与张在屋内玩,下午一点半钟左右,张某离家上班,程某一人留在张的屋内 待下午二点再去某工厂报到,因感到无聊,便在屋内翻找书看。当他打开三屉桌 时,见內有小口径步枪子弹数发,后又发现靠在床边有小口径步枪一支,程出于好 奇心,随即拿枪玩弄,并装上子弹一发,将枪口伸出窗外,朝天上打了一枪。程听 见响声不大,又将一发子弹上膛,寻找目标,准备打第二枪;先想打屋内靠在墙上 的竹杆,但又怕打烂墙壁,于是又将枪口朝外寻找目标。当他见到距离一百米的田 坎上有两个小孩在边走边玩时,便想起电影中枪弹打在泥土上,把泥土打飞起来的 镜头,于是想打枪吓唬他们一下,看他们有什么感觉和反映。程即用枪瞄准他们两 人中间击发,当场击中走在后面的学生岳某(男,十六岁)的心脏主动脉,经送医院 抢救无效死亡。程见打着了人以后,不知打着的是谁,打在什么部位,当即就到派 出所投案自首。 参考答案:疏忽大意的过失。被告人程某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所以,其主观上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 失
10 枪声响后,室内两名同学均听到柳喊了一声:“坏了,打着人了。”柳即冲趔楼 下,看到朱的伤重难以活命,就立即逃跑,被抓获归案。 通过调查了解,柳与朱是正常的同学关系,没有发现两人有矛盾和仇怨,但在校 玩枪时都曾不止一次地将枪口对准人。 对于柳开枪前在窗口处搞了那些动作,袁,项两同学均未注意。柳本人对当时的思 想动态是这样交代的。 “本来我是知道手枪弹夹里有子弹的,也知道子弹上膛后 攀枪机击发会产生什么后果,但当时我推弹上膛时却没有这样想。我是玩得高兴, 忘乎所以了”。柳某声称自己是属于过失犯罪。 在司法机关查办这一案件的过程中,被告人柳某态度老实,在无人作证的情况下, 自己交代了拉枪栓上膛的行为,而没有诡称子弹本已上膛,未推卸责任。因此,被 告供述“玩得高兴,忘乎所以了”是有可能的。 参考答案:柳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理由:被告人程某应该预见到 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所以,其 主观上属于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 15、试分析程某的主观心理态度。 被告人程某,男,十九岁,待业青年。二 00 一年高中毕业后留家待业,二 00 二 年三月八日上午到某工厂报到做临时工,因未找到人,便到同学张某家吃午饭。饭 后,程与张在屋内玩,下午一点半钟左右,张某离家上班,程某一人留在张的屋内 待下午二点再去某工厂报到,因感到无聊,便在屋内翻找书看。当他打开三屉桌 时,见内有小口径步枪子弹数发,后又发现靠在床边有小口径步枪一支,程出于好 奇心,随即拿枪玩弄,并装上子弹一发,将枪口伸出窗外,朝天上打了一枪。程听 见响声不大,又将一发子弹上膛,寻找目标,准备打第二枪;先想打屋内靠在墙上 的竹杆,但又怕打烂墙壁,于是又将枪口朝外寻找目标。当他见到距离一百米的田 坎上有两个小孩在边走边玩时,便想起电影中枪弹打在泥土上,把泥土打飞起来的 镜头,于是想打枪吓唬他们一下,看他们有什么感觉和反映。程即用枪瞄准他们两 人中间击发,当场击中走在后面的学生岳某(男,十六岁)的心脏主动脉,经送医院 抢救无效死亡。程见打着了人以后,不知打着的是谁,打在什么部位,当即就到派 出所投案自首。 参考答案:疏忽大意的过失。被告人程某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所以,其主观上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 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