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三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Q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效力,亦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刑法对那些人、那些地域和什么时间内具有效 力。它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它是指刑法对地域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关 于这个问题,各国采取的原则不同,大致有以 下几种: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效力,亦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刑法对那些人、那些地域和什么时间内具有效 力。它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它是指刑法对地域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关 于这个问题,各国采取的原则不同,大致有以 下几种:
Q}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 2、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 标准。 5、折衷原则。(混合原则) 三、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 产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领域的含义。 2、“法律的特别规定
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 2、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4、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 标准。 5、折衷原则。(混合原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 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 1、领域的含义。 2、 “法律的特别规定” 。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多 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适用,但按 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 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 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适用本法。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一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犯罪的, 按照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 用,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对犯 罪的外国人,如果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我国 可以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
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适用,但按 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 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 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适用本法。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犯罪的, 按照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 用,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对犯 罪的外国人,如果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我国 可以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犯罪, 我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具备两 个条件:在条约规定的范围内;限于国际犯罪。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它是指刑法何时开始适用。 、刑法的失效时间 它是指刑法何时停止适用。 三、刑法的溯及力 各国对此规定了不同的原则: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犯罪, 我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具备两 个条件:在条约规定的范围内;限于国际犯罪。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它是指刑法何时开始适用。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它是指刑法何时停止适用。 三、刑法的溯及力 各国对此规定了不同的原则:
1、从旧原则新法无溯及力。 2、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有溯及力。但旧 法处罚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旧法 4、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无溯及力。但新 法处罚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法。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是采用从旧兼从 轻原则
1、从旧原则 ——新法无溯及力。 2、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有溯及力。但旧 法处罚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旧法。 4、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无溯及力。但新 法处罚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法。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是采用从旧兼从 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