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Q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 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危害和威胁着公民的生命、 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犯罪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所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 者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 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危害和威胁着公民的生命、 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所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 者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1、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大多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但 也可以是不作为。 2、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实际损害 结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 却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 产安全的行为 3、即使对这类特定对象的破坏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 果,但只要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就构成犯 罪既遂。 4、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法律明文规定以造成 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二)犯罪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1、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大多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但 也可以是不作为。 2、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实际损害 结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 却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 产安全的行为。 3、即使对这类特定对象的破坏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 果,但只要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就构成犯 罪既遂。 4、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法律明文规定以造成 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二)犯罪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1、本章的大多数犯罪,由一般主体构成;少数犯 罪要求由从事特定业务或者具有特定职务的人员构 成 2、值得指出的是,本章有些罪可由或只能由单位 构成。 3、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对本章中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1、有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2、有的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 3、有的犯罪不仅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 构成
1、本章的大多数犯罪,由一般主体构成;少数犯 罪要求由从事特定业务或者具有特定职务的人员构 成。 2、值得指出的是,本章有些罪可由或只能由单位 构成。 3、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对本章中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有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2、有的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 3、有的犯罪不仅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 构成。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对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可以 分为如下类型: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破坏 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三)实施恐 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四)违反枪支、 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五)过失造成 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对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可以 分为如下类型: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破坏 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三)实施恐 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四)违反枪支、 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五)过失造成 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Q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放火罪 (一)放火罪的概念和构成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 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特征 1、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行为的实施,既可以是 作为的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方式。放火罪是危 险犯。 2、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 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一、放火罪 (一)放火罪的概念和构成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 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特征 1、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行为的实施,既可以是 作为的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方式。放火罪是危 险犯。 2、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 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放火罪的认定 1、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放火一般是以烧毁公私财物为目的,但放火罪既遂 不以实现上述目的为标准。区分放火罪既遂与未 遂,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齐备了刑法分则条文 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放火行为尚未 实施完毕,或者虽然点了火但客观原因而未能引 起目的物燃烧,则应以放火未遂论处 2、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区分是放火罪还是其他犯罪,关键要看放火行为是 否足以威胁到公共安全。 (四)放火罪的刑事责任
(三)放火罪的认定 1、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放火一般是以烧毁公私财物为目的,但放火罪既遂 不以实现上述目的为标准。区分放火罪既遂与未 遂,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齐备了刑法分则条文 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放火行为尚未 实施完毕,或者虽然点了火但客观原因而未能引 起目的物燃烧,则应以放火未遂论处。 2、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区分是放火罪还是其他犯罪,关键要看放火行为是 否足以威胁到公共安全。 (四)放火罪的刑事责任
决水罪 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 安全的行为。所谓决水是指一切足以使水流横溢 泛滥成灾的行为。它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 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这种决水行为必须危及 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现实危险。如果决水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则不能构成决水罪。在主观上出自故意,即行为人 明知自己的决水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 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决水罪 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 安全的行为。所谓决水是指一切足以使水流横溢、 泛滥成灾的行为。它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 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这种决水行为必须危及 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现实危险。如果决水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则不能构成决水罪。在主观上出自故意,即行为人 明知自己的决水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 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进行犯罪,危害不特 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财产安全的行为。爆炸罪的客 观方面是使用爆炸的方法进行犯罪。本罪的主体是 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爆炸行为 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和构成: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 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为了适 应打击恐怖活动的需要,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将原投毒罪改为本罪
三、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进行犯罪,危害不特 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财产安全的行为。爆炸罪的客 观方面是使用爆炸的方法进行犯罪。本罪的主体是 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爆炸行为 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四、 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和构成: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 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为了适 应打击恐怖活动的需要,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将原投毒罪改为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