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概念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 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的不同结局状态,包括犯罪预 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二、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
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概念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 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的不同结局状态,包括犯罪预 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二、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Q·第一节犯罪既 犯罪既遂的概念 所谓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 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既遂的形态 ◆1、结果犯 ◆2、行为犯 ◆3、危险犯 ◆4、举动犯 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 所谓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 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1、结果犯 2、行为犯 3、危险犯 4、举动犯 三、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第三节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 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 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 第三节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有以下特征: (-)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 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有以下特征: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三、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 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节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 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有三个特征: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类型 犯罪未遂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三、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 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 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有三个特征: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犯罪未遂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三、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 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第五节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 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 止。 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犯罪中止的时间性 (二)犯罪中止的客观性 (三)犯罪中止的自动性 三、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 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 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 止。 ”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犯罪中止的时间性 (二)犯罪中止的客观性 (三)犯罪中止的自动性 三、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 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