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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刑法学》课程PPT教学课件(刑法总论)第11章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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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 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主体条件必须有二人以上 (二)主观条件一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下列情况不属于共同犯罪: 其一,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其二,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 同故意犯罪。 ”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主体条件——必须有二人以上 (二)主观条件—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下列情况不属于共同犯罪: 其一,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其二,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其三,二人以上同时或先后故意实施相同某种 犯罪,以各自行为侵犯同一对象,但被此间没有意 思联络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其四,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 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其五,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 罪。 其六,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及窝脏、 销脏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应单独予以定罪处罚。 (三)客观条件一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其三,二人以上同时或先后故意实施相同某种 犯罪,以各自行为侵犯同一对象,但被此间没有意 思联络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其四,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 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其五,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 罪。 其六,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及窝脏、 销脏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应单独予以定罪处罚。 (三)客观条件—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共同犯罪的学理形式 刑法理论一般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如下划分: )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 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法定形式 (一)一般共同犯罪 (二)有组织的的共同犯罪 (三)聚众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学理形式 刑法理论一般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如下划分: (一)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 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法定形式 (一)一般共同犯罪 (二)有组织的的共同犯罪 (三)聚众共同犯罪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及其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概述 我国刑法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是采用作用 分类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同时考虑教唆犯的复杂性,也将其规定在胁从犯之 后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概述 我国刑法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是采用作用 分类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同时考虑教唆犯的复杂性,也将其规定在胁从犯之 后。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及其刑事责任

◆二、各种共同犯罪人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的特征及认定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 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 作用的,是主犯。” ◆2、主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 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 罚。”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对于第3款规 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二、各种共同犯罪人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 (一)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 1、主犯的特征及认定 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 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 作用的,是主犯。”  2、主犯的刑事责任  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 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 罚。”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对于第3款规 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1、从犯的特征及认定 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 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从犯的刑事责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于从犯,应当从轻、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

1、从犯的特征及认定 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 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 2、从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二)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1、胁从犯的特征及认定 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 罪的人。 2、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 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胁从犯的特征及认定 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 罪的人。 2、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 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三)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1、教唆犯的特征 ◆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犯是故意 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 ◆教唆犯的主要特征如下: (1)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2)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3)所教唆的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且没有犯罪意图的人

 (四)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 1、教唆犯的特征  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犯是故意 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  教唆犯的主要特征如下:  (1)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 (2)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 (3)所教唆的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且没有犯罪意图的人

2、教唆犯的认定 3、对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29条对教唆犯规定了以下三个处罚原则: 2(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 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 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教唆犯的认定 3、对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29条对教唆犯规定了以下三个处罚原则: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 起的作用处罚。 ”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 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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