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 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 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相关文件 Interpretation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Regarding the Credit Card Prescribed in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1229) 相关资料: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草 案)》的说明(20041225)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 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412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 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 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相关文件: Interpretation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Regarding the Credit Card Prescribed in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1229) 相关资料: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草 案)》的说明(20041225)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 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