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专题 2005年5月
精神损害赔偿专题 2005年5月
民法保护的各种权利的属性 ■物权属于法定权利; ■债权主要属于约定权利;(注:这里主要 指合同之债。) ■人身权属于天赋权利(但天赋的权利不等 于天然拥有)
民法保护的各种权利的属性 ◼ 物权属于法定权利; ◼ 债权主要属于约定权利;(注:这里主要 指合同之债。) ◼ 人身权属于天赋权利 (但天赋的权利不等 于天然拥有)
人身权 ■人格权:民事主体基于法律人格而依法享有的 为保持其法律上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人享 有直至终身。根据人格权权利客体的不同,有物 质人格权与精神人格权之分。前者包括:身体权、 健康权、生命权;后者包括:姓名权、肖像权 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贞操权、信 用权、婚姻自主权及其他人格权 ■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份享有的权利,包括配偶权 亲权、亲属权
人身权 ◼ 人格权:民事主体基于法律人格而依法享有的、 为保持其法律上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人享 有直至终身。根据人格权权利客体的不同,有物 质人格权与精神人格权之分。前者包括:身体权、 健康权、生命权;后者包括:姓名权、肖像权、 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贞操权、信 用权、婚姻自主权及其他人格权 ◼ 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份享有的权利,包括配偶权、 亲权、亲属权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与人格权保护联系在 起的
◼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与人格权保护联系在 一起的
主要内容 精神、精神损害与精神损害赔偿 ■二、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由来和发展 高法司法解释解读 ■四、对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讨论 ■五、对精神损害赔偿界限的规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七、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 ■八、特殊类型的精神损害赔偿
主要内容 ◼ 一、精神、精神损害与精神损害赔偿 ◼ 二、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由来和发展 ◼ 三、高法司法解释解读 ◼ 四、对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讨论 ◼ 五、对精神损害赔偿界限的规定 ◼ 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 七、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 ◼ 八、特殊类型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精神损害与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是与物质相对应、与意识相一致的哲 学范畴,是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意识活动及 其内容和成果的总称 ■精神及精神利益固然是抽象的、无形的 ■精神损害与自然人的人格利益遭受侵害有 直接或较为密切的关系
一、精神、精神损害与 精神损害赔偿 ◼ 精神是与物质相对应、与意识相一致的哲 学范畴,是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意识活动及 其内容和成果的总称 ◼ 精神及精神利益固然是抽象的、无形的 ◼ 精神损害与自然人的人格利益遭受侵害有 直接或较为密切的关系
侵权损害理论 ■按照大陆法系的民法理论,因侵权致人损 害,其损害后果可以分为“财产上的损害” 和“非财产上的损害”。前者指一切有形 或无形财产所遭受的损失;后者指没有直 接的财产内容或不具有财产上价值的损害 其损害本身不能用金钱加以计算 ■广义上认为:财产损害以外的,包括生理、 心理以及抽象精神利益损害,都属于“非 财产上的损害
侵权损害理论 ◼ 按照大陆法系的民法理论,因侵权致人损 害,其损害后果可以分为“财产上的损害” 和“非财产上的损害”。前者指一切有形 或无形财产所遭受的损失;后者指没有直 接的财产内容或不具有财产上价值的损害, 其损害本身不能用金钱加以计算 ◼ 广义上认为:财产损害以外的,包括生理、 心理以及抽象精神利益损害,都属于“非 财产上的损害
精神损害及其客观性 ■精神损害,又称非财产损害,是由于加害 人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或 致其精神利益丧失 ■当受害人受到精神损害时,表现形式是各 种各样的,而且是客观存在的 这种损害或为肉体的疼痛,或为心理的障 碍,也可能表现为社会价值的贬损
精神损害及其客观性 ◼ 精神损害,又称非财产损害,是由于加害 人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或 致其精神利益丧失 ◼ 当受害人受到精神损害时,表现形式是各 种各样的,而且是客观存在的 ◼ 这种损害或为肉体的疼痛,或为心理的障 碍, 也可能表现为社会价值的贬损
“非财产上的损害”的结果 ■首先是精神痛苦,忧虑、绝望、怨恨、失意、悲 伤、缺乏生趣等都是其表现形态 其次是肉体上的痛苦 ■精神与肉体都不具有财产上的价值,应属非财产 上的损害 ■精神和肉体是自然人人格的基本要素,也是自然 人享有人格利益的生理和心理基础,因此,狭义 上把“非财产损害”限于自然人人格权益遭受损 害导致精神和肉体痛苦的情形,并依照一般观念 称之为“精神损害
“非财产上的损害”的结果 ◼ 首先是精神痛苦,忧虑、绝望、怨恨、失意、悲 伤、缺乏生趣等都是其表现形态 ◼ 其次是肉体上的痛苦 ◼ 精神与肉体都不具有财产上的价值,应属非财产 上的损害 ◼ 精神和肉体是自然人人格的基本要素,也是自然 人享有人格利益的生理和心理基础,因此,狭义 上把“非财产损害”限于自然人人格权益遭受损 害导致精神和肉体痛苦的情形,并依照一般观念 称之为“精神损害
■《牛津法律大辞典》对精神损害析义时指 出,“精神损害不仅仅是一种惊吓,而且 是一种可辩认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 ■精神损害的可认性具有重要意义,它能 够确定精神损害轻重的可靠性,它对于侵 害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法律责 任是一种事实上的依据
◼ 《牛津法律大辞典》对精神损害析义时指 出,“精神损害不仅仅是一种惊吓,而且 是一种可辩认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 。 ◼ 精神损害的可辩认性具有重要意义,它能 够确定精神损害轻重的可靠性,它对于侵 害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法律责 任是一种事实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