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适用
般条款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讨论:大众点评网创建于2003年4月,主要致力于为中国消费 者提供本地的餐饮、休闲、娱乐等商户介绍及点评信息。原告 汉涛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网站所有者和经营者。 被告爱帮科技公司和爱帮信息公司是爱帮网的经营者。原 告发现被告通过爱帮网长期实施针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通过爱帮网大量复制原告通过巨大时间精力和巨大投入积 累的网站内容,获取不当的浏览量和竞争优势,属于明显的 “搭便车”行为;被告通过网站虚假宣传“爱帮网已成为中国 最大的本地生活搜索服务提供商,也是最大、最全的生活信息 网上平台”。被告的上述宣传没有任何依据,属于虚假宣传。 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持续时间长,主 观恶性大,给原告造成损失巨大
一、一般条款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讨论:大众点评网创建于2003年4月,主要致力于为中国消费 者提供本地的餐饮、休闲、娱乐等商户介绍及点评信息。原告 汉涛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网站所有者和经营者。 被告爱帮科技公司和爱帮信息公司是爱帮网的经营者。原 告发现被告通过爱帮网长期实施针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通过爱帮网大量复制原告通过巨大时间精力和巨大投入积 累的网站内容,获取不当的浏览量和竞争优势,属于明显的 “搭便车”行为;被告通过网站虚假宣传“爱帮网已成为中国 最大的本地生活搜索服务提供商,也是最大、最全的生活信息 网上平台”。被告的上述宣传没有任何依据,属于虚假宣传。 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持续时间长,主 观恶性大,给原告造成损失巨大
法院判决 爱帮网和大众点评网都为用户提供分类信息查询服务,其 网站展示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其服务 的水平和质量,并进而影响其商业信誉和商业利益。大众点评 网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是汉涛公司搜集、整理和运用商业 方法吸引用户注册而来。汉涛公司为此付出了人力、财力、物 力和时间等经营成本,由此产生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对于大众点评网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爱帮科技公司未 付出劳动、未支出成本、未做出贡献,却直接利用技术手段在 爱帮网上展示,并以此获取商业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理 论中典型的“不劳而获”和“搭便车”的行为。爱帮科技公司 的这一经营模式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 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 爱帮网和大众点评网都为用户提供分类信息查询服务,其 网站展示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其服务 的水平和质量,并进而影响其商业信誉和商业利益。大众点评 网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是汉涛公司搜集、整理和运用商业 方法吸引用户注册而来。汉涛公司为此付出了人力、财力、物 力和时间等经营成本,由此产生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对于大众点评网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爱帮科技公司未 付出劳动、未支出成本、未做出贡献,却直接利用技术手段在 爱帮网上展示,并以此获取商业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理 论中典型的“不劳而获”和“搭便车”的行为。爱帮科技公司 的这一经营模式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 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经菅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 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 (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 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 (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一)定义性规范与一般条款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2款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 约》第10条之二(2)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直接相关
(一)定义性规范与一般条款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2款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 约》第10条之二(2)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直接相关
第十条之二〔不正当竞争〕 (1)本联盟国家有义务对各该国国民保证给予制止不正当竞 争的有效保护。 (2)凡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商业惯例的竞争行为构成不 正当竞争的行为 (3)下列各项特别应予以禁止: 1.具有不择手段地对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造成 混乱性质的一切行为 2.在经营商业中,具有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 动商誉性质的虚伪说法; 3.在经营商业中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 用途或数量易于产生误解的表示或说法
第十条之二〔不正当竞争〕 (1)本联盟国家有义务对各该国国民保证给予制止不正当竞 争的有效保护。 (2)凡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商业惯例的竞争行为构成不 正当竞争的行为。 (3)下列各项特别应予以禁止: 1.具有不择手段地对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造成 混乱性质的一切行为; 2.在经营商业中,具有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 动商誉性质的虚伪说法; 3.在经营商业中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 用途或数量易于产生误解的表示或说法
1.第2条第1、2款均具有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义。 2.《巴黎公约》所规定的“诚实商业惯例”标准,在我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中集中体现于第2条第1、2款的规定之中。 3.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1.第2条第1、2款均具有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义。 2.《巴黎公约》所规定的“诚实商业惯例”标准,在我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中集中体现于第2条第1、2款的规定之中。 3.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二)一般条款的单独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之初,曾有该条规定能否作为一般条 款的争论,如该条规定中的“违反本法规定”是否应当被解读 为违反该法第2章的具体规定?
(二)一般条款的单独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之初,曾有该条规定能否作为一般条 款的争论,如该条规定中的“违反本法规定”是否应当被解读 为违反该法第2章的具体规定?
例如,在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导日水有 限公司与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最高人 民法院对于第2条能否作为一般条款予以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门的阐释。 该裁定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列举规定了法律制定时市场上常见 的和可以明确预见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条第1款确立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即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 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并在第2款中对不正当竞争作 出了定义性规定,即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竟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由于市场竞争的开放性和激烈性,必 然导致市场竞争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管制市场 竟争秩序的法律不可能对各种行为方式都作出具体化和预见性的规定,因此, 在具体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和第2款 的一般规定对那些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列举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予 以调整,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该案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 争法第2章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也并未依据该列举式规定主张权利, 而是依据该法第2条的原则性规定主张权利,被告亦据此进行答辩, 审法院也均据此对该案作出裁判。应当说,该案当事人和原审法院均将《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作为本案法律适用的依据,并无不当
例如,在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 限公司与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最高人 民法院对于第2条能否作为一般条款予以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门的阐释。 该裁定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列举规定了法律制定时市场上常见 的和可以明确预见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条第1款确立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即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 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并在第2款中对不正当竞争作 出了定义性规定,即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由于市场竞争的开放性和激烈性,必 然导致市场竞争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管制市场 竞争秩序的法律不可能对各种行为方式都作出具体化和预见性的规定,因此, 在具体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和第2款 的一般规定对那些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列举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予 以调整,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该案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 争法第2章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也并未依据该列举式规定主张权利, 而是依据该法第2条的原则性规定主张权利,被告亦据此进行答辩,一、二 审法院也均据此对该案作出裁判。应当说,该案当事人和原审法院均将《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作为本案法律适用的依据,并无不当
例如,在深圳市淘金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聚金指科技 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指出: 原告支付对价,向世华公司购买取得外汇资讯重要数据,并投 入人力、物力进行栏目管理,实时更新,但被告未经原告许可 未支付任何对价,擅自对原告网站主页以下的栏目内容进行深 层链接,主观上违背了原告的意愿,客观上势必造成访问者的 分流,减少商业机会,因此,被告上述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和 公平竞争的法律原则,属于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例如,在深圳市淘金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聚金指科技 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指出: 原告支付对价,向世华公司购买取得外汇资讯重要数据,并投 入人力、物力进行栏目管理,实时更新,但被告未经原告许可, 未支付任何对价,擅自对原告网站主页以下的栏目内容进行深 层链接,主观上违背了原告的意愿,客观上势必造成访问者的 分流,减少商业机会,因此,被告上述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和 公平竞争的法律原则,属于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