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中的法律规制 基于文本、权利、案例的分析
——基于文本、权利、案例的分析 1
讲噻内客 特许经营的界定 ◇二、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 ◇三、特许经营的本质:迈向温和的管制 ◇四、我国特许经营中的权利冲突 ◇五、特许经营中权利冲突的应对思路 ◆六、典型案例分析 ◇附件:福建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 文本
一、特许经营的界定 二、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 三、特许经营的本质:迈向温和的管制 四、我国特许经营中的权利冲突 五、特许经营中权利冲突的应对思路 六、典型案例分析 附件:福建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 文本 2
特许经营的界定 )相关依据 ◇1.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一、特许经营的界定 (一)相关依据 1.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3
◇2.《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法》,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总则/特许经营协议订立 ◇特许经菅协议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 止 ◇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争议解决/法律 责任/附则 ◇8章60条
2.《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法》, 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总则/特许经营协议订立 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 止 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争议解决/法律 责任/附则 8章60条 4
(二)特许经营的概念及引发问 题 ◇1.特许经营的概念 ◇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 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 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3条
1.特许经营的概念 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 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 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3条 5
2.特许经营概念界定引发的问题 ◇(1)政府与特许经营权人之间的关系具有 “双重性” ◇一是市场规制者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是契约关系 ◇一非纯粹的方场准入协议 ◇(2)既不能明确为《政府采购法》所规制 的政府釆购合同,也不能明确为《招投标 法》所规制的合同
(1) 政府与特许经营权人之间的关系具有 “双重性” 一是市场规制者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是契约关系 ——非纯粹的市场准入协议 (2)既不能明确为《政府采购法》所规制 的政府采购合同,也不能明确为《招投标 法》所规制的合同 6
(3)行政许可法的部分适用 ◇—《行政许可法》程序性规定可以不予适用 ◇一《行政许可法》原则性的规定应当适用 ◇思考:特许经营终止后,如何保护被许可人的信 赖利益?
——《行政许可法》程序性规定可以不予适用。 ——《行政许可法》原则性的规定应当适用 思考:特许经营终止后,如何保护被许可人的信 赖利益? 7
(4)特许经营的法律属性不明 ◇地方性法规明确认为是行政许可,而《基础设施 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则无权设定行政 许可,但是又规定了许可
地方性法规明确认为是行政许可,而《基础设施 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则无权设定行政 许可,但是又规定了许可。 8
◇小资料1:《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条例》一立法依据在于《行政许可法》 ◇湖南省内许多地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 明确将“城市供水、管道燃气、污水处理 和公共客运特许经营权审批”视为“行政 许可”项目
小资料1:《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条例》——立法依据在于 《行政许可法》。 湖南省内许多地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 明确将 “城市供水、管道燃气、污水处理 和公共客运特许经营权审批”视为 “行政 许可”项目。 9
小资料2:《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 经莒条倒》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 保障公众利益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 称特许经营),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市政府)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的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在特定范围 和期限内从事某项公用事业经营活动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 保障公众利益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 称特许经营),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市政府)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的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在特定范围 和期限内从事某项公用事业经营活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