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万 竞争法 LIiOd HOA.LISHHAIND 950
阅读材料 1锐邦涌和诉强生一审、二审判决书。 2.茅台、五粮液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处罚书。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 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4万江:《窜货的法律规制》,《中外法学》2016年 第4期
阅读材料 1.锐邦涌和诉强生一审、二审判决书。 2.茅台、五粮液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处罚书。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 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4.万江:《窜货的法律规制》,《中外法学》2016年 第4期。 西南政法大学 万江 版权所有 请勿公开 2
第一讲垄断行为之认定与举证责任配置 CCTV2 D腾讯视频 财经 强生 经济信意插一强生公司涉垄斷案终审宣判被判赔53万元 西南政法大学万江 版权所有请勿公开
第一讲 垄断行为之认定与举证责任配置 西南政法大学 万江 版权所有 请勿公开 3
争议:垄断行为之认定 上诉人:本案合同中限制转售价格条款是《反垄断法》所 规定垄断协议,被上诉人应承担证明本案所涉限制转售价 格条款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责任。 被上诉人:《反垄断法》没有规定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 达成的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就是垄断协议,《反垄断 法》要禁止的是构成垄断协议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 认定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构成垄断协议更需要以具有排 除、限制竞争效果为前提。第十五条规定的是垄断协议违 法性的豁免条件,而不是认定协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 争效果的标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上诉人 承担证明涉案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万江 版权所有请勿公开
争议:垄断行为之认定 上诉人:本案合同中限制转售价格条款是《反垄断法》所 规定垄断协议,被上诉人应承担证明本案所涉限制转售价 格条款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责任。 被上诉人:《反垄断法》没有规定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 达成的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就是垄断协议,《反垄断 法》要禁止的是构成垄断协议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 认定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构成垄断协议更需要以具有排 除、限制竞争效果为前提。第十五条规定的是垄断协议违 法性的豁免条件,而不是认定协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 争效果的标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上诉人 承担证明涉案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 万江 版权所有 请勿公开 4
思考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争议点是什么。 垄断协议是否应以实际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 糸件(惠尔讯公司W广东省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协 会) 谁承担存在“垄断协议”的举证责任。 何种证明限制竞争效应。 西南政法大学万江 版权所有请勿公开
思考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争议点是什么。 垄断协议是否应以实际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 条件(惠尔讯公司Vs广东省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协 会)。 谁承担存在“垄断协议”的举证责任。 何种证明限制竞争效应。 西南政法大学 万江 版权所有 请勿公开 5
(一)要不要证明限制竞争效应 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西南政法大学万江 版权所有请勿公开
(一)要不要证明限制竞争效应 西南政法大学 万江 版权所有 请勿公开 6
工商总局与发改委之规定 《反价格垄断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协 议,是指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 者其他协同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第二 条垄断协议是指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或者行业 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万江 版权所有请勿公开
工商总局与发改委之规定 《反价格垄断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协 议,是指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 者其他协同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第二 条 垄断协议是指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或者行业 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 万江 版权所有 请勿公开 7
垄断行为之认定与豁免 第十五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 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宄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 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 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 的和益
垄断行为之认定与豁免 西南政法大学 万江 版权所有 请勿公开 8
问题的进一步复杂化 ●本身违法原则+豁免 合理原则+豁免 合理原 西南政法大学万江 版权所有请勿公开
问题的进一步复杂化 本身违法原则+豁免 合理原则+豁免 合理原则 西南政法大学 万江 版权所有 请勿公开 9
(二)谁证明限制竞争效应 ●反垄断民事诉讼,宜采谁主张谁举证还是举证责任倒 置? 直接认定/推定/举证责任倒置/谁主张谁举证? 西南政法大学万江 版权所有请勿公开
(二)谁证明限制竞争效应 反垄断民事诉讼,宜采谁主张谁举证还是举证责任倒 置? 直接认定/推定/举证责任倒置/谁主张谁举证? 西南政法大学 万江 版权所有 请勿公开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