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编号 2006年度深圳大学精品课程 申报表 推荐学院 法学院 课程名称 《民法总论 所属一级学科名称 法学 所属二级学科名称民商法学 课程负责人 魏秀玲 申报日期 2006年4月18日
1 附件一: 编号 2006 年度深圳大学精品课程 申 报 表 推 荐 学 院 法 学 院 课 程 名 称 《民法总论》 所属一级学科名称 法 学 所属二级学科名称 民 商 法 学 课 程 负 责 人 魏 秀 玲 申 报 日 期 2006 年 4 月 18 日
深圳大学教务处制 二00年月日 填写要求 、请严格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各项。 申报表文本中外文名词第一次出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次 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请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表中各栏目 四、凡涉密内容不得填写,需要说明的,请在本表说明栏中注明。凡 有可能涉密和不宜大范围公开的内容,请在说明栏中注明
2 深圳大学教务处 制 二ΟΟ 年 月 日 填 写 要 求 一、 请严格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各项。 二、 申报表文本中外文名词第一次出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次 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请以 word 文档格式填写表中各栏目。 四、凡涉密内容不得填写,需要说明的,请在本表说明栏中注明。凡 有可能涉密和不宜大范围公开的内容,请在说明栏中注明
3
3
1.课程负责人情况 姓名魏秀玲性别」女出生年月 1964年5月 最终学历研究生职称教授电话 13902278103 基本学位 硕士职务 真 信息所在院系 Weixl2828@126.com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深圳市南油路2336号文科楼法学院 近5年来讲授的主要课程(含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周学时;届数及学生 总人数)(不超过5门);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年限、学生总人数);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课题 名称、来源、年限、本人所起作用)(不超过5项);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国 内外主要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相关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与级别、时间) (不超过10项);获得的教学表彰/奖励(含奖项名称、授予单位、署名次 教学序、时间)(不超过5项) 概况 ▲主讲课程:《民法总论》、《房地产法学》、《经济法学概论》、《物权法 学》等本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总学时数1440,平均周学时8课时,授 课学生总人数2680人 ▲负责法学专业实验课和毕业实习五届,指导学年论文、毕业论文108篇。 ▲主持两项校级教研课题。 ▲发表教研学术论文两篇,主编教材三部。《试论高等院校专业课教学方法之改 革》(《成都行政学院学报》5/2002) ▲多次获得学校教学优秀表彰 近5年来承担的学术研究课题(含课题名称、课题级别、来源、年限、本 人所起作用)(不超过5项);在国内外主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题 目、刊物名称与级别、时间、署名次序)(不超过10项);获得的学术研究 表彰/奖励(含奖项名称、授予单位、署名次序、时间)(不超过5项) ▲学术研究课题 1、主持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九五”科研规划第一批部级科研项目《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主体法律制度研究》课题,已于1999年通过部级鉴定,2002年以专著形 1-3式出版。 学术 研究|2、负责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05年度法制建设与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地 下空间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课题,2005年12月取得,现正在研究中 ▲发表的学术论文: 1、《出租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法律问题之探讨》,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3/2003 2、《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2002年10月发表于《政法学刊》,2003 年1月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2003全文转载)
4 1. 课程负责人 [1]情况 1-1 基本 信息 姓 名 魏秀玲 性别 女 出生年月 1964 年 5 月 最终学历 研究生 职称 教授 电 话 13902278103 学 位 硕士 职务 传 真 0755-26536147 所在院系 法学院 E-mail WeixL2828@126.com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深圳市南油路 2336 号文科楼法学院 1-2 教学 概况 近 5 年来讲授的主要课程(含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周学时;届数及学生 总人数)(不超过 5 门);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年限、学生总人数);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课题 名称、来源、年限、本人所起作用)(不超过 5 项);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国 内外主要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相关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与级别、时间) (不超过 10 项);获得的教学表彰/奖励(含奖项名称、授予单位、署名次 序、时间)(不超过 5 项) ▲主讲课程:《民法总论》、《房地产法学》、《经济法学概论》、《物权法 学》等本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总学时数 1440,平均周学时 8 课时,授 课学生总人数 2680 人。 ▲负责法学专业实验课和毕业实习五届,指导学年论文、毕业论文 108 篇。 ▲主持两项校级教研课题。 ▲发表教研学术论文两篇,主编教材三部。《试论高等院校专业课教学方法之改 革》(《成都行政学院学报》5/2002) ▲多次获得学校教学优秀表彰。 1-3 学术 研究 近 5 年来承担的学术研究课题(含课题名称、课题级别、来源、年限、本 人所起作用)(不超过 5 项);在国内外主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题 目、刊物名称与级别、时间、署名次序)(不超过 10 项);获得的学术研究 表彰/奖励(含奖项名称、授予单位、署名次序、时间)(不超过 5 项) ▲学术研究课题: 1、主持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九五”科研规划第一批部级科研项目《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主体法律制度研究》课题,已于 1999 年通过部级鉴定,2002 年以专著形 式出版。 2、负责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05 年度法制建设与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地 下空间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课题,2005 年 12 月取得,现正在研究中。 ▲发表的学术论文: 1、《出租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法律问题之探讨》,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3/2003 2、《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2002 年 10 月发表于《政法学刊》,2003 年 1 月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2003 全文转载)
3、《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权》(2003年4月发表于《政法学刊》2/2003,2003年8 月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4/2003摘录转载) 4、《陕甘宁边区税收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基本原则》(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6/2001) 5、《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西南民族学院学报》9/2003 6、《定金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4/2001)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商品房包销法律问题》(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与 法》5/2002) 8《房屋销售楼宇认购书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广东商学院学报》2/2002) 9《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广东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政法学刊》 5/2002) 10《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之探讨》(《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2/2002) ▲获得的学术研究表彰 (一)教学教研奖 1、2000-2001年度广东商学院教学优秀一等奖; 2、2001-2002年度广东商学院教学优秀二等奖; 3、2002-2003年度广东商学院教学优秀三等奖 4、2003年度广东商学院教学科研“十佳”个人奖 5、2002-2003年度广东商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奖。 (二)科研成果奖: 1、2002年12月或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法学会颁发的1997--2001年度优秀 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获奖论文:《论期货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处理》(发表于北京 大学《中外法学》,后被中国人民大学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全 文转载); 2、2003年1月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2002年度“理论成果二等奖”,获奖 论文:《论房产交易中的定金性质及处理原则》 3、2004年2月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2003年度“理论成果一等奖”,获奖 论文:《论中国传统法律的民主精神》; 4、2005年3月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2004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获奖 文:《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法律制度的思考》 5、2006年3月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2005年度“理论成果一等奖”,获奖 著作《中国房地产法学热点问题研究》。 (1)课程负责人指主持本门课程建设的主讲教师
5 3、《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权》(2003 年 4 月发表于《政法学刊》2/2003,2003 年 8 月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4/2003 摘录转载) 4、《陕甘宁边区税收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基本原则》(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6/2001) 5、《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西南民族学院学报》9/2003 6、《定金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4/2001)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商品房包销法律问题》(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与 法》5/2002) 8《房屋销售楼宇认购书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广东商学院学报》2/2002) 9《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广东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政法学刊》 5/2002) 10《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之探讨》(《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2/2002) ▲获得的学术研究表彰: (一)教学教研奖: 1、2000-2001 年度广东商学院教学优秀一等奖; 2、2001-2002 年度广东商学院教学优秀二等奖; 3、2002-2003 年度广东商学院教学优秀三等奖; 4、2003 年度广东商学院教学科研“十佳”个人奖; 5、2002-2003 年度广东商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奖。 (二)科研成果奖: 1、2002 年 12 月或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法学会颁发的 1997--2001 年度优秀 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获奖论文:《论期货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处理》(发表于北京 大学《中外法学》,后被中国人民大学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全 文转载); 2、2003 年 1 月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 2002 年度“理论成果二等奖”,获奖 论文:《论房产交易中的定金性质及处理原则》; 3、2004 年 2 月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 2003 年度“理论成果一等奖”,获奖 论文:《论中国传统法律的民主精神》; 4、2005 年 3 月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 2004 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获奖 论文:《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法律制度的思考》; 5、2006 年 3 月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 2005 年度“理论成果一等奖”,获奖 著作《中国房地产法学热点问题研究》。 (1)课程负责人指主持本门课程建设的主讲教师
2.教学队伍情况 魏秀玲 女1964、5教授 民商法学主讲:民法总论、物权 法、房地产法 主讲:民法总论、物权 傅静坤女19663副教授 民商法学 人员构成 南 副教授 民南法学主讲:民法总论、物权 王秋 女1963、8副教授 民商法学主讲:民法总论、知识 产权法 概述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师资配置情况(含辅导教师或实验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主要成员的教学经历 年终考核成绩以及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与效果 教学队伍形成知识、年龄合理、完整的梯队结构,学历职称层次高,主讲教师全部具有高级 教学队伍职称。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专业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理论联系实 整体情况际,实践能力强,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近五年来教学队伍教研活动涉及的领域、提出的教改项目和措施、已经解决的问题和取得的教改成果;在国内外主要 刊物上发表的教改教研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与级别、时间、署名次序)(不超过十项)(不含第一署名人为课程 负责人的成果):获得的教学研究表彰/奖励(含奖项名称、授予单位、时间、署名次序)(不超过五项) 紧抓高校的命脉一一“课程教育”这一环节,改革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变学生 为主体的实验式教学,采用课堂中讨论式,堂下研究式兼容光焕发教学实验式的三结 学改革与 合方式。本课程团队近五年公开发表论文、撰写教材数十篇(部),获得省级、校级 教学研究表彰和奖励,以上成果使用于教学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6 2. 教学队伍情况 2-1 人员构成 (含外 聘 教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科专业 在教学中承担的工作 魏秀玲 女 1964、5 教 授 民商法学 主讲:民法总论、物权 法、房地产法 傅静坤 女 1966.3 副教授 民商法学 主讲:民法总论、物权 法 丁 南 男 副教授 民商法学 主讲:民法总论、物权 法、 王秋 华 女 1963、8 副教授 民商法学 主讲:民法总论、知识 产权法 2-2 教学队伍 整体情况 概述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师资配置情况(含辅导教师或实验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主要成员的教学经历、 年终考核成绩以及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与效果。 教学队伍形成知识、年龄合理、完整的梯队结构,学历职称层次高,主讲教师全部具有高级 职称。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专业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理论联系实 际,实践能力强,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2-3 教学改革与教 学研究 近五年来教学队伍教研活动涉及的领域、提出的教改项目和措施、已经解决的问题和取得的教改成果;在国内外主要 刊物上发表的教改教研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与级别、时间、署名次序)(不超过十项)(不含第一署名人为课程 负责人的成果);获得的教学研究表彰/奖励(含奖项名称、授予单位、时间、署名次序)(不超过五项)。 紧抓高校的命脉——“课程教育”这一环节,改革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变学生 为主体的实验式教学,采用课堂中讨论式,堂下研究式兼容光焕发教学实验式的三结 合方式。本课程团队近五年公开发表论文、撰写教材数十篇(部),获得省级、校级 教学研究表彰和奖励,以上成果使用于教学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3.课程描述 3-1课程发展的主要历史沿革 民法学是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法学高等教育教学中的首要环节和专业必修课程。其 历史悠久。我国自恢复高等教育制度后,民法学就成为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 随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教学学科领域越来越细化,原有的民法学既包含民法总论,也 涵盖物权法、债权法等,内容体系庞大,往往在实际教学中存在学时有限,教学难以深入的 现象。 为适应现代法学发展的需要,《民法总论》发展为一门独立课程,成为法学教育专业基 础课。它与债权法,物权法等共同形成民法学完整的教学体系。 3-2教学内容(含课程内容体系结构;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与目的;实践性教学 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内容结构、教学方式、实践性教学进度表 教学 次时 教学内容 方式 教学媒体习题课或实验 课内容 民法概述(概念、调整对象 性质、形态及民法典) 讲授 投影 2 3民法的基本原则(意义、具 体原则的内涵) 讲授与讨论 投影 民事法律关系(意义、构成 幻灯 习题:分析民事 民事能力与民事权利;民事 讲授 法律系的构成 义务与民事责任) 素 43作为权利主体的物(意义 讲授与讨论 投影 自然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与 案例分析:自然 民事行为能力) 讲授 影 人的民事行为 63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讲授 投影 录像 73自然人的人身权(概念、特 征、种类) 讲授与讨论 投影 83法人(概念、类型) 井授 投影 其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 为能力、机关、成立、变更 讲授与讨论 投影 案例分析:法人 终止和登记) 解散
7 3. 课程描述 3-1 课程发展的主要历史沿革 民法学是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法学高等教育教学中的首要环节和专业必修课程。其 历史悠久。我国自恢复高等教育制度后,民法学就成为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 随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教学学科领域越来越细化,原有的民法学既包含民法总论,也 涵盖物权法、债权法等,内容体系庞大,往往在实际教学中存在学时有限,教学难以深入的 现象。 为适应现代法学发展的需要,《民法总论》发展为一门独立课程,成为法学教育专业基 础课。它与债权法,物权法等共同形成民法学完整的教学体系。 3-2 教学内容(含课程内容体系结构;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与目的;实践性教学 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内容结构、教学方式、实践性教学进度表 周 次 学 时 教学内容 教学 方式 教学 媒体 习题课或实验 课内容 1 3 民法概述(概念、调整对象、 性质、形态及民法典) 讲授 投影 2 3 民法的基本原则(意义、具 体原则的内涵) 讲授与讨论 投影 3 3 民事法律关系(意义、构成; 民事能力与民事权利;民事 义务与民事责任) 讲授 幻灯 习题:分析民事 法律系的构成 要素 4 3 作为权利主体的物(意义、 种类) 讲授与讨论 投影 录像 5 3 自然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与 民事行为能力) 讲授 投影 案例分析:自然 人的民事行为 能力 6 3 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住所等 讲授 投影 录像 7 3 自然人的人身权(概念、特 征、种类) 讲授与讨论 投影 8 3 法人(概念、类型) 讲授 投影 9 3 其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 为能力、机关、成立、变更、 终止和登记) 讲授与讨论 投影 案例分析:法人 解散
非法人组织(概念、合伙和 习题:分析民事 其他非法人组织) 讲授与讨论 投影 法律关系主体 的相关内容 113民事法律行为基本理论(理 论基础、意义,民事法律行 讲授 投影 为的种类、构成和解释) 3 意思与表示的关系(意思与 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 由: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与讲授与讨论 投影 可撤销) 13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讲授与讨论 投影 案例分析:民事 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概 题:分析民事 念、意义、分类,有权代理讲授与讨论 投影 法律行为的代 与无权代理) 理 效制度概述(概念、特征 种类和历史沿革;取得时 讲授与讨论 录像 163诉讼时效(概念、特征、客 案例分析:时效 体、效力、起算、中止、中讲授与讨论 投影 计算 断及延长) 173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适用 范围、原则) 讲授与讨论 投影 民法的适用方法(直接适 用、解释与适用、漏洞与补 讲授与讨论 投影 复习 考试 3-3教学条件(含教材使用与建设;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扩充性资料使用情况; 配套实验教材的教学效果;实践性教学环境;网络教学环境) (一)教材及相关资料 ▲教材:选用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之中 的《民法总论》。该教材由深圳大学《民法总论》的两位教师担任主编、副主编,教材编排 体系科学,大量援引新资料,提出新观念,反映新趋势,深受广东省及全国其他高等院校的 广泛关注及好评 ▲学习资料: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了有关的文献资料,建立了“文献资 料库”和“案例库”,装载入教学平台上,并配有实验教学指南,指导具体的实验内容 二)实践教学条件: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条件的建设,坚持不懈地建设和改善实践教学 与实验室条件,现已拥有: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等,教学环境和教学、实验设备基本满足 需要 〔三〕网络教学环境: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建立了《民法总论》课程《课 件库》、《案例库》、《试题库》,《文献资料库》载入运行机制良好并能经常保持更新的 硬件环境中(服务器),完全能满足课程的教学需要
8 10 3 非法人组织(概念、合伙和 其他非法人组织) 讲授与讨论 投影 习题:分析民事 法律关系主体 的相关内容 11 3 民事法律行为基本理论(理 论基础、意义,民事法律行 为的种类、构成和解释) 讲授 投影 12 3 意思与表示的关系(意思与 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 由;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与 可撤销) 讲授与讨论 投影 13 3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讲授与讨论 投影 案例分析:民事 法律行为 14 3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概 念、意义、分类,有权代理 与无权代理) 讲授与讨论 投影 习题:分析民事 法律行为的代 理 15 3 时效制度概述(概念、特征、 种类和历史沿革;取得时 效) 讲授与讨论 录像 16 3 诉讼时效(概念、特征、客 体、效力、起算、中止、中 断及延长) 讲授与讨论 投影 案例分析:时效 计算 17 3 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适用 范围、原则) 讲授与讨论 投影 18 3 民法的适用方法(直接适 用、解释与适用、漏洞与补 充) 讲授与讨论 投影 19 3 复习 20 3 考试 3-3 教学条件(含教材使用与建设;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扩充性资料使用情况; 配套实验教材的教学效果;实践性教学环境;网络教学环境) (一)教材及相关资料 ▲教材:选用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之中 的《民法总论》。该教材由深圳大学《民法总论》的两位教师担任主编、副主编,教材编排 体系科学,大量援引新资料,提出新观念,反映新趋势,深受广东省及全国其他高等院校的 广泛关注及好评。 ▲学习资料: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了有关的文献资料,建立了“文献资 料库”和“案例库”,装载入教学平台上,并配有实验教学指南,指导具体的实验内容。 (二)实践教学条件: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条件的建设,坚持不懈地建设和改善实践教学 与实验室条件,现已拥有: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等,教学环境和教学、实验设备基本满足 需要。 (三)网络教学环境: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建立了《民法总论》课程《课 件库》、《案例库》、《试题库》,《文献资料库》载入运行机制良好并能经常保持更新的 硬件环境中(服务器),完全能满足课程的教学需要
3-4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含多种教学方法灵活使用的形式与目的;现代教育 技术应用与教学改革) (一)教学方法:灵活运用案例式、启发训练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 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潜能。注重在课内外的各个环节采用作业、论题思考、案例分析的形式 对学生知识运用的能力进行考察。 (二)教学手段:自开设课程始,结合课程本身的特点,高度重视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 课程负责人就课堂上采用幻灯、彩色录像等,多年来充分、恰当使用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精简了授课学时,解决了信息量与课时的矛盾,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在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 得了实效 3-5教学效果(含校内同事举证评价、校外专家评价及有关声誉的说明; 近三年学生的评价结果;课堂教学录像资料评价) 1、学生的评价意见 魏秀玲老师 对教学认真负责,能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运用多种教学手段,讲课重点突出,层次感 强,采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思考,利用影视器材使学生更易领会,注意深入浅出,细致生 动,旁征博引,教学经验丰富,授课过程中采用提问、讨论的互动方式,受益匪浅 王秋华老师 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授课手段先进,讲授内容清晰,结合本学科自身的特点,善于运用 电化教学手段,给学生带来直观感受,对知识的把握度好,印象深刻。教书育人,课堂学习 气氛浓厚。 丁南老师 课堂气氛活跃,思路开阔,理论联系实际,常常列举实际案例,使学生易理解,授课手 段先进,运用电化教学展示形态性强的图象。实验课认真耐心,使学生掌握了基本技能。实 验报告批改认真。 傅静坤老师 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授课手段先进。讲课重点突出,层次感强。 多次获得校、院级教学优秀奖;(详见申报资料) 3、专家评价 本课程的教学效果长期以来受到学校同事的肯定及好评,学生们的赞誉
9 3-4 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含多种教学方法灵活使用的形式与目的;现代教育 技术应用与教学改革) (一)教学方法:灵活运用案例式、启发训练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 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潜能。注重在课内外的各个环节采用作业、论题思考、案例分析的形式 对学生知识运用的能力进行考察。 (二)教学手段:自开设课程始,结合课程本身的特点,高度重视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 课程负责人就课堂上采用幻灯、彩色录像等,多年来充分、恰当使用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精简了授课学时,解决了信息量与课时的矛盾,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在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 得了实效。 3-5 教学效果(含校内同事举证评价、校外专家评价及有关声誉的说明; 近三年学生的评价结果;课堂教学录像资料评价) 1、学生的评价意见 魏秀玲老师 对教学认真负责,能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运用多种教学手段,讲课重点突出,层次感 强,采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思考,利用影视器材使学生更易领会,注意深入浅出,细致生 动,旁征博引,教学经验丰富,授课过程中采用提问、讨论的互动方式,受益匪浅。 王秋华老师 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授课手段先进,讲授内容清晰,结合本学科自身的特点,善于运用 电化教学手段,给学生带来直观感受,对知识的把握度好,印象深刻。教书育人,课堂学习 气氛浓厚。 丁 南老师 课堂气氛活跃,思路开阔,理论联系实际,常常列举实际案例,使学生易理解,授课手 段先进,运用电化教学展示形态性强的图象。实验课认真耐心,使学生掌握了基本技能。实 验报告批改认真。 傅静坤老师 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授课手段先进。讲课重点突出,层次感强。 2、多次获得校、院级教学优秀奖;(详见申报资料) 3、专家评价 本课程的教学效果长期以来受到学校同事的肯定及好评,学生们的赞誉
4.自我评价 4-1本课程的主要特色(不超过三项) 民法总论是民法的基本理论,也是大陆法系民法教学中的首要环节。掌握民法总论 的内容,对于系统、透彻地理解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将来灵活地 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民法问题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2、《民法总论》既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学科,其研究内容 的广泛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以及研究成果的实用性是任何学科所无法替代的。特别是通过 本学科的实验教学环节,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法学学生参与司法实践后分析问题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3、我校《民法总论》课程,自开设以来,深受学生好评,且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方法 独特,保持了本课程在广东高等教育法学学科领域的前沿地位,有较大影响。 4-2本课程在国内外同类课程中的地位 民法学是法学学科的支柱学科,而《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在国内外法学教 育中,民法学均是法学专业的主千课及专业必修课,在现代法学越来越细化的今天,《民法 总论》作为民法学的基础环节,更加显示了该课程在同类课程的核心地位。 4-3目前本课程还存在的不足之处 1、需进一步提高本课程教学梯队的专业水准,保持持续发展 需进一步创建教学实验基地,加强同司法实际部门的联系,进一步提升案例教学的 水准
10 4. 自我评价 4-1 本课程的主要特色(不超过三项) 1、民法总论是民法的基本理论,也是大陆法系民法教学中的首要环节。掌握民法总论 的内容,对于系统、透彻地理解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将来灵活地 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民法问题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2、《民法总论》既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学科,其研究内容 的广泛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以及研究成果的实用性是任何学科所无法替代的。特别是通过 本学科的实验教学环节,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法学学生参与司法实践后分析问题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3、我校《民法总论》课程,自开设以来,深受学生好评,且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方法 独特,保持了本课程在广东高等教育法学学科领域的前沿地位,有较大影响。 4-2 本课程在国内外同类课程中的地位 民法学是法学学科的支柱学科,而《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在国内外法学教 育中,民法学均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及专业必修课,在现代法学越来越细化的今天,《民法 总论》作为民法学的基础环节,更加显示了该课程在同类课程的核心地位。 4-3 目前本课程还存在的不足之处 1、需进一步提高本课程教学梯队的专业水准,保持持续发展; 2、需进一步创建教学实验基地,加强同司法实际部门的联系,进一步提升案例教学的 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