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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竞争法专题研究》PPT教学讲座_专题3、4、5: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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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解读 主讲人:张波 E-mail:zhangbolaw@163.com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解读 主讲人:张波 E-mail:zhangbolaw@163.com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引言 1、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困惑 (1)实践中的难点 (2)学习中的要点 (3)研究中的创新点 创新课题申报、论文选题 eg.人工智能;三网融合 2、经济法的解释力 3、经济法的回应性

引言 1、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困惑 (1)实践中的难点 (2)学习中的要点 (3)研究中的创新点 创新课题申报、论文选题 e.g. 人工智能;三网融合 2、经济法的解释力 3、经济法的回应性

“竞争关系”的界定 “竞争关系”: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生产或经 营的产品具有同一性或者使用价值上的替代性,以 至于共同指向、分享或争夺相同的市场。 例:大众点评VS.百度地图

一、“竞争关系”的界定 “竞争关系”: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生产或经 营的产品具有同一性或者使用价值上的替代性,以 至于共同指向、分享或争夺相同的市场。 例:大众点评 VS. 百度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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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王老吉与加多宝案看我国的竞争立法

三、混淆行为 (一)法律依据(界定) 旧法条文 新法条文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 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联系: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 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 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 名商品; 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等): 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 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三、混淆行为 (一)法律依据(界定) 旧法条文 新法条文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 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 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 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 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 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 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 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 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 (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 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 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 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 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二)案例分析 1、诗仙太白新花瓷VS唐朝老窖“新花瓷” 唐朝 新 新 习。 m)的 请 4 路 Chinanews.com

(二)案例分析 1、诗仙太白新花瓷 VS.唐朝老窖“新花瓷

2、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VS.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百事蓝色风桑渴望一触即发 6月24日20:00全国同步震撼映 百事可所

2、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VS.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三)混淆行为的几个问题 修法的解读 如何理解“一定影响”? 是否“特有”? 混淆”如何界定? 修法的解读 (1)明确提出“混淆行为”的概念; (2)将“知名”改为“一定影响”,将“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 限定为“有一定影响”; (3)删除“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条款; (4)在“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之后加“等”字,修订为开放式的举例式规定; (5)主体类标识增加“社会组织名称”,将简称、字号、艺名、译名等写入法条; (6)新增互联网商业标识,解决域名等的法律地位和保护问题; ()增设兜底条款

(三)混淆行为的几个问题 ——修法的解读 ——如何理解“一定影响”? ——是否“特有”? ——“混淆”如何界定? 1、修法的解读 (1)明确提出“混淆行为”的概念; (2)将“知名”改为“一定影响”,将“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 限定为“有一定影响”; (3)删除“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条款; (4)在“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之后加“等”字,修订为开放式的举例式规定; (5)主体类标识增加“社会组织名称”,将简称、字号、艺名、译名等写入法条; (6)新增互联网商业标识,解决域名等的法律地位和保护问题; (7)增设兜底条款

adidas 2、如何理解“一定影响”2?0 YONEX 知名” Cardi star dis △ OnVERS目 尺 A adidas RaaboH E3 adidas DIADORA (1)界定 XaN N0.bo00sex65 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裝、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2)认定标准 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 售额和销售对象,迸行仼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 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 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 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如何理解“一定影响”? ——“知名” (1)界定 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2)认定标准 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 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 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 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 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是否“特有”? 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 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 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 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 排列组合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通用名称 E CHANGYU 中国·内原古 露 中国企业500强 张裕解百的psat 中国驰名商标 向言小肥要饮

3、是否“特有”? 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 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 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 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 排列组合。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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