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 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现予公告。 相关资料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草案)》的说明(20051224)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512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 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现予公告。 相关资料: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草案)》的说明(20051224)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5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