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 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 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一)犯罪主体在定罪方面的意义 (二)犯罪主体在量刑方面的意义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 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 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一)犯罪主体在定罪方面的意义 (二)犯罪主体在量刑方面的意义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自然人犯罪主体的 成立条件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 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一)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 (二)刑法意义上的控制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 成立条件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 为的能力。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一)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 (二)刑法意义上的控制能力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1、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2.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立法划分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 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 岁,对自己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年龄 1、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2.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立法划分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 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 岁,对自己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 三、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 (1)从宽处罚的原则。(2)排除死刑的原则。 (二)精神障碍 我国刑法第18条专门规定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 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 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 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 医疗。”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 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 (1)从宽处罚的原则。(2)排除死刑的原则。 我国刑法第18条专门规定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 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 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 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 医疗。 ”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 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二)精神障碍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 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生理功能丧失 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可能因重要的生理功能丧失 而受到影响。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生理醉酒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 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可能因重要的生理功能丧失 而受到影响。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四)生理醉酒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三)生理功能丧失
第三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 研究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 三、研究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第三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四节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 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一)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 (二)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 成员实施的犯罪 (三)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 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单位犯罪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一)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 (二)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 成员实施的犯罪 (三)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第四节 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现代各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 上存在三种立法例: 是双罚制 二是单罚制。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现代各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 上存在三种立法例: 一是双罚制 二是单罚制。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