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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刑法学》课程PPT教学课件(刑法总论)第12章 罪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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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第一节罪数概述 一、区分罪数的意义 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区分罪数,也 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区分罪数的意义。首先,有 助于准确定罪。其次,有助于恰当量刑。再次,有 助于正确适用我国刑法上一些重要制度。最后,有 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依法进行。 、区分罪数的标准 罪数区分标准,指判断犯罪事实是构成一罪还是成 立数罪的根据。 我国刑法理论界认为:犯罪构成的个数是区分一罪 与数罪的标准

一、区分罪数的意义 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区分罪数,也 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区分罪数的意义。首先,有 助于准确定罪。其次,有助于恰当量刑。再次,有 助于正确适用我国刑法上一些重要制度。最后,有 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依法进行。 二、区分罪数的标准 罪数区分标准,指判断犯罪事实是构成一罪还是成 立数罪的根据。 我国刑法理论界认为:犯罪构成的个数是区分一罪 与数罪的标准。 第一节 罪数概述

第二节罪数不典型的类型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概念与特征 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 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以前,犯罪行 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第二节 罪数不典型的类型 一、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 1、概念与特征 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 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以前,犯罪行 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继续犯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出于一个罪过。 (2)必须是持续地作用于同一对象,侵犯同一具 体的合法权益。 (3)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4)必须是从着手实行时起到行为终了时止继续 了一定时间。 以上四个特征只有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继续犯

继续犯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出于一个罪过。 (2)必须是持续地作用于同一对象,侵犯同一具 体的合法权益。 (3)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4)必须是从着手实行时起到行为终了时止继续 了一定时间。 以上四个特征只有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继续犯

2、继续犯与类似情况的区别 (1)继续犯与状态犯的区别。 (2)继续犯与即成犯的区别。 (3)继续犯与接续犯的区别。 3、继续犯的处罚原则 对继续犯应依刑法的规定以一罪论处

2、继续犯与类似情况的区别 (1)继续犯与状态犯的区别。 (2)继续犯与即成犯的区别。 (3)继续犯与接续犯的区别。 3、继续犯的处罚原则 对继续犯应依刑法的规定以一罪论处

(二)想像竞合犯 ◆1、概念与特征 ◆想像竞合犯,也称想像的数罪、观念的竞合, 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 竞合犯犯具有如下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成立想象竞合犯

 (二)想像竞合犯  1、概念与特征  想像竞合犯,也称想像的数罪、观念的竞合, 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 竞合犯犯具有如下特征: 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 (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成立想象竞合犯

2、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 对想像竞合犯,我国刑法理论界主张按“从一重 处断”原则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 刑法另有特别规定的,则应当依照特别规定处理。 3、想像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区别 法规竞合,或称法条竞合,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 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完 全的或部分的)关系的刑法规范,但只适用其中 个刑法规范的情况。法规竞合时适用法律的原 则是:(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重法优于 轻法。 想像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区别

2、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 对想像竞合犯,我国刑法理论界主张按“从一重 处断”原则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 刑法另有特别规定的,则应当依照特别规定处理。 3、想像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区别 法规竞合,或称法条竞合,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 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完 全的或部分的)关系的刑法规范,但只适用其中 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法规竞合时适用法律的原 则是:(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重法优于 轻法。 想像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区别

(三)结果加重犯 1、概念与特征 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 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 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 结果加重犯的特征如下: (1)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2)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 (3)刑法就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2、结果加重犯的罪名确定与处罚原则 由于结果加重犯仅有一个犯罪行为,因而从犯罪构成角 度分析,依然属于一罪。如对抢劫致人死亡的,认定为 抢劫致死罪;对强奸致人死亡的,则认定为强奸致死罪, 但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 与基本犯罪的罪名并无区别

1、概念与特征 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 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 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 结果加重犯的特征如下: (1)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2)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 (3)刑法就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2、结果加重犯的罪名确定与处罚原则 由于结果加重犯仅有一个犯罪行为,因而从犯罪构成角 度分析,依然属于一罪。如对抢劫致人死亡的,认定为 抢劫致死罪;对强奸致人死亡的,则认定为强奸致死罪, 但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 与基本犯罪的罪名并无区别。 (三)结果加重犯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1、概念与特征 结合犯,是指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 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类型 结合犯具有如下特征: (1)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为刑法规定的数个独立的 犯罪。 (2)结合犯是将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 的新罪。用公式表述为甲罪十乙罪=甲乙罪,或甲罪 乙罪=丙罪。 (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一个独立的新罪,是基于刑 法的明文规定 2、结合犯的处罚原则 般认为,我国刑法中没有结合犯的规定

(一)结合犯 1、概念与特征 结合犯,是指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 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类型。 结合犯具有如下特征: (1)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为刑法规定的数个独立的 犯罪。 (2)结合犯是将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 的新罪。用公式表述为甲罪+乙罪=甲乙罪,或甲罪+ 乙罪=丙罪。 (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一个独立的新罪,是基于刑 法的明文规定。 2、结合犯的处罚原则 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没有结合犯的规定。 二、法定的一罪

(二)惯犯 1、概念与特征 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主要 生活来源或者腐化生活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 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情形 惯犯具有如下特征: (1)犯罪恶习深。 (2)犯罪时间长。 (3)犯罪次数多。 (4)社会危害大。 2、惯犯的种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现行刑法中的惯犯犯可分为 两种情况,一种是常业犯,另一种是常习犯

1、概念与特征 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主要 生活来源或者腐化生活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 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情形。 惯犯具有如下特征: (1)犯罪恶习深。 (2)犯罪时间长。 (3)犯罪次数多。 (4)社会危害大。 2、惯犯的种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现行刑法中的惯犯犯可分为 两种情况,一种是常业犯,另一种是常习犯。 (二)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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