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Q第一节军人反职责罪概述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 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 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收到处罚的行为 二、特征 该类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客观方 面表现为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 为,犯罪主体是军职人员,主观方面多数罪是故 意构成,少数罪可由过失构成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 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 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收到处罚的行为。 二、特征 该类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客观方 面表现为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 为,犯罪主体是军职人员,主观方面多数罪是故 意构成,少数罪可由过失构成
三、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 本章犯罪包括: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 逃罪、逃离部队罪、武器装备肇事罪、盗窃、抢夺 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 急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 玩忽军事职守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指使部属 违反职责罪、违令作战消极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 罪、军人叛逃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 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 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战时造谣惑众 罪、战时自伤罪、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罪、擅自出卖、转 让军队房地产罪、虐待部属罪遗、弃伤病军人罪、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 民财物罪、私放俘虏罪、虐待俘虏罪
三、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 本章犯罪包括: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 逃罪、逃离部队罪、武器装备肇事罪、盗窃、抢夺 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 玩忽军事职守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指使部属 违反职责罪、违令作战消极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 罪、军人叛逃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 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 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战时造谣惑众 罪、战时自伤罪、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罪、擅自出卖、转 让军队房地产罪、虐待部属罪遗、弃伤病军人罪、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 民财物罪、私放俘虏罪、虐待俘虏罪
第二节军人违反职责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的概念及构成 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 示等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二)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战时违抗作战命令 并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与作战命令发布者有隶 属关系的下级军职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上级关于 作战问题的命令,却故意予以违抗 (三)战时违抗命令罪的认定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的概念及构成 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 示等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二)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战时违抗作战命令, 并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与作战命令发布者有隶 属关系的下级军职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上级关于 作战问题的命令,却故意予以违抗。 (三)战时违抗命令罪的认定
二、隐瞒、谎报军情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真实的军事情况 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 害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情报告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为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所有参战的军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 为故意 、拒传、假传军令罪 拒传军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 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的行为。假传军令罪,是指军 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达或发布,对作 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拒传、假传军令罪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拒传或者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 害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本罪在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隐瞒、谎报军情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真实的军事情况 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 害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情报告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为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所有参战的军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 为故意。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拒传军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 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的行为。假传军令罪,是指军 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达或发布,对作 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拒传、假传军令罪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拒传或者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 害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本罪在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四、投降罪 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 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和国防安全秩序。本 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场上自动放下武器向敌人 投降的行为。本罪主体必须是参战的军职人员,并 是具有使用武器打击敌人的行为能力的人。本罪在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 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 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临阵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本罪 的犯罪主体是军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 为直接故意
四、投降罪 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 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和国防安全秩序。本 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场上自动放下武器向敌人 投降的行为。本罪主体必须是参战的军职人员,并 是具有使用武器打击敌人的行为能力的人。本罪在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 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 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临阵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本罪 的犯罪主体是军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 为直接故意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 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本罪在客 观方面表现为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 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军队中的指 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 构成 七、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 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 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本罪在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 碍军队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 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本罪在客 观方面表现为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 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军队中的指 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 构成。 七、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 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 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本罪在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 碍军队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 意